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24-06-11
发布时间: 2021-10-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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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地处浙江中西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自古商贸繁荣,物阜民丰,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化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兰溪市提出了建设“产业振兴示范区、古韵风情旅游地、品质活力幸福城”的战略目标,通过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生态建设发挥出经济效益,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兰溪。 “十二五”期间,兰溪市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总体上看,由于过去多年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生态环保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是实现“五个跨越”、打造“五个兰溪”的关键五年,同时也是围绕地方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群众期盼,着力在深化改革、破解深层次矛盾上取得实效的重要时期。为了更好地指导兰溪市生态环保工作,明确兰溪“十三五”期间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关键举措,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部门规划,开展《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奋斗目标”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三期叠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紧紧围绕“一区一地一城”[]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环境法治,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大力推进总量减排、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两富、两美兰溪”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绿色发展,民生优先原则。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转型升级,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问题导向,持续改善原则。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群众期盼,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社会共治,全民共享原则。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实现生态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四是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原则。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为契机,强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16年5月27日修订)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1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 11、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2相关规划(区划) 1、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 4、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 5、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6、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7、金华市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8、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10、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2015年) 11、兰溪市市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 12、兰溪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13、兰溪市水土保持规划 14、兰溪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15、兰溪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6、兰溪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 1.5规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辖区,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下辖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7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 1.6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治水、治气、治土取得新突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4项,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建设。具体见表1-1。 表1-1 兰溪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约束性 指标 环境质量 1 将军岩断面水质 Ⅲ类 Ⅲ类 2 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 - 全市基本消除干流Ⅴ类水体,城市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3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54 40 4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78.6 85 污染 减排 5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重金属 减排 6 “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指标 水环 境 7 横山、费垄断面水质 Ⅲ类 Ⅲ类 8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91.7 100 9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指标 生态建设 10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 国家级 “十二五”以来,兰溪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追赶跨越、重振雄风”的总目标,将“十二五”环保规划中确定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治水、治气、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稳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十二五”环保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见表2-1。 表2-1 “十二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值 现状实际 (2015年) 指标完成 情况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2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0 91.7 完成 3 城市全年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 ≥330 按照GB3095 -1996评价,2015年API优良天数为343天;按照GB309 5-2012评价,AQI优良天数为284天。 “十二五”规划设计之初未考虑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整体空气质量变好。 4 酸雨频率(%) ≤80 40.3 完成 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dB) ≤55.0 51.9 完成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值 现状实际 (2015年) 指标完成 情况 环境 质量 6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dB) ≤65.0 65.8 完成 7 环境放射性 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完成 污染 防治 8 CODcr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0.5 0.47(浙能除外) 0.42(包含浙能) 完成 9 SO2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4.5 3.33(浙能除外) 4.4(包含浙能) 完成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5 88.48 完成 1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100 完成 12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100 完成 13 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完成 总量 控制 14 化学需氧量(吨/年) 9015.53 8806 完成 15 氨氮(吨/年) 1107.17 1100 完成 16 二氧化硫(吨/年)(除浙能) 15415.3 9877 完成 17 氮氧化物(吨/年) 22528.8 19726 完成 环境 管理 18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个) 2 2 完成 19 水质自动断面(个) 3 地表水2个,饮用水源1个 完成 20 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比例(%) 100 80 未完成 21 省级生态乡镇(个) 8 16 完成 (一)大气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 2015年,兰溪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城市Ⅰ、Ⅱ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8.6%,以Ⅱ级天数为主。 近年来随着兰溪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城市建设带来的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种工业生产活动、火力发电、餐饮油烟等污染物构成了雾霾的物质生成条件,同时气候湿润具备了雾霾产生的气候条件,加上典型南方小盆地的地形阻碍了雾霾的扩散,都会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2015年降水pH值分布范围为4.1—6.25,全年酸雨频率为40.3%,比去年降低了10.3个百分点; pH年均值为4.76,比去年下降了18.4%。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兰溪市的酸雨污染呈下降趋势,酸雨等级分布为较重酸雨区。 2、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现状 兰溪市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为3362.6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耗量为3348.1万吨,占煤炭消耗总量的99.5%,以火力发电和电力供应为主,其次为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纺织业。 兰溪市的废气主要产生于工业源,废气污染物排放最多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50.09%和42.90%,两大行业累计占全市总排放量的92.99%。 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兰溪市排放总量的46.29%,其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31.46%,再次为纺织业10.38%,三大行业累计占总排放量的88.13%。 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兰溪市排放总量的51.8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兰溪市排放总量的38.01%,两大行业累计占总排放量的89.82%。 烟尘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兰溪市排放总量的73.19%,其次纺织业占9.3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09%,三大行业累计占总排放量的91.65%。 (二)水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质量:兰溪市地表水监测范围有兰江、金华江和衢江三个主要河段,监测河段总长为51.9公里,共设5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1个(将军岩),省控断面2个(横山、费垄),市控断面2个(洋港、女埠)。2015年,全市5个监控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为5个,占100%;与2014年相比,水质类别多了一个。2015年全市河流以Ⅲ类为主,市辖范围地表水总体评价为优,未出现主要污染河段(2014年主要污染河段出现在金华江(沈村-费垄))。 表2-2 5个市控以上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 河流 监测断面 断面性质 目标水质 水质类别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金华江 费垄 省控 III IV IV IV IV III 衢 江 横山 省控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洋港 市控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兰 江 将军岩 国控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女埠 市控 III IV III IV III III 饮用水源水质:全市共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芝堰水库和城头水库),为湖库型。分别设有水库坝前和水库中心2个水质监测点位。“十二五”期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达到GB3838-2002标准中的Ⅱ类水标准。 交接断面水质:全市共有3个交接断面,其中沈村和洋港为入境断面,将军岩为出境断面。2015年,全市3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全省地表水交接断面监测兰溪市共监测36站次,符合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91.7%。根据浙江省环保厅的考核结果,2015年与2014年比较,全市考核结果由良好变为优秀。 2、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兰溪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016吨,NH3-N(氨氮)排放总量为1107吨。 2015年兰溪市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用水总量为17.2亿吨,比2011年减少10.88%;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891万吨,比2011年减少28.2%;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为370万吨,比2011年增加32.14%。 兰溪市污染源污染数量多、分布面广,“十二五”期间,兰溪市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中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是纺织印染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2015年工业源废水排放量最大的是纺织印染业,占总排放量的33.15%,其次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占总排放量的17.39%,第三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总排放量的11.77%。全市工业废水中COD和NH3-N排放量分别为1400吨和72吨,前者较2011年减少17.65%,后者较2011年增加16.13%。 “十二五”期间,兰溪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34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 2015年,种植业带来的氨氮、总氮、总磷流失量分别为132.075吨、835.9620 吨和66.5600 吨;畜禽养殖业年排放总氮814.72吨、总磷196.65吨、化学需氧量3846.95吨、氨氮269.92吨;水产养殖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53.691吨、氨氮4.9240吨、总氮135.9840吨、总磷18.6080吨。 (三)声环境现状 1、声环境现状 “十二五”期间,兰溪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3.3-57.9分贝之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趋势不明显,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兰溪城市功能区噪声在43.5-64.7分贝, 2011、2012、2014年和2015年的1类标准适用区夜间噪声、2类标准适用区夜间噪声、3类标准适用区夜间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夜间噪声均值存在超标情况。兰溪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65.7-67.7分贝之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噪声污染来源 兰溪城市噪声污染主要由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活动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其他噪声源组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商贸、娱乐、餐饮业蓬勃发展,生活噪声成为主要声污染源,2015年占到57.8%;随着机动车辆逐年增加,交通噪声成为兰溪市的第二大噪声污染源,占比20.6%;两者合计构成比占78.4%。 (四)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1、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2015年兰溪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14.10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1.80%,综合利用量112.82万吨,处置量1.33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88%。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1.76万吨,相当于2011年产生量的19.7倍,大部分转运到浙江红狮环保科技和丰登化工合理处置,少量转移至周边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率100%;城区医疗卫生废物产生量为538.375吨,均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集、转移、集中处理,处理率100%。 2015年兰溪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4.629万吨,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环卫处统一收集,进入旺能环保进行焚烧处理。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6家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即兰溪市金泰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更名为“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自立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合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试生产)。3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即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市和顺废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兰溪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表2-3 兰溪市危废收集处置设施现状 经营单位 经营许可证号码 经营设施地址 经营废物类别 经营规模 (吨/年) 兰溪市金泰莱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22号 兰溪市诸葛镇万田村 HW02医药废物 HW06有机溶剂废物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22含铜废物 HW34废酸 HW35废碱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6含镍废物 HW49其他废物 60000 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42号 兰溪市灵洞乡上郭村 HW02医药废物 HW04农药废物 HW06有机溶剂废物 HW11精(蒸)馏残渣 100000 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42号 兰溪市灵洞乡上郭村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18焚烧处置残渣 HW21含铬废物 HW49其他废物 100000 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74号 兰溪市城郊西路20号 HW02医药废物 HW04农药废物 HW06有机溶剂废物 HW11精馏残渣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35废碱 HW42废有机溶剂 86400 浙江蓝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04号 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宝龙路7号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HW34废酸 HW46含镍废物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其它废物 46300 兰溪自立铜业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04号 兰溪市大仙东路23-2号 HW48阳极泥 150 浙江合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试生产 灵洞乡杨青桥村 / / 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49号 兰溪市游埠镇工业园区A区 HW49废旧铅酸蓄电池 50000 兰溪市和顺废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 兰危废经第01号 诸葛镇长乐村 HW08废矿物油 1000 兰溪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试生产 兰江街道新桥山背 / / (五)辐射环境现状 1、辐射环境现状 “十二五”期间,兰溪市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80.0-87.8)nGy/h之间,由于监测点位设置在体育场等人为活动场所,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五年均值(85.8nGy/h)高于全国平均值(62.3 nGy/h)。 “十二五”期间,沈村的总α活度浓度(<0.04)Bq/L,总β活度浓度(0.12-0.28)Bq/L,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总α低于0.5、总β低于1的放射性指标指导要求。沈村断面的测值范围在全国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调查结果(1983年-1990年)范围内,其中钾-40、镭-226和 钍的活度浓度略高于全国平均值,铀的活度浓度低于全国平均值。放射性核素铯-137的活度浓度(<0.4)m Bq/L,锶-90的活度浓度(1.5-3.0)mBq/L,与天然核素相比处于较低浓度水平, 表明兰溪市江河水未受人工放射性污染。氚的活度浓度为(<1.00)Bq/L,表明断面水未受核能开发影响。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无明显变化趋势。 2、辐射环境污染源管理现状 目前涉源单位都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各涉源单位建立了放射源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放射源主要工作场所设置了安全联锁装置、警示灯和放射性警示标志,确保了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涉源单位设置专用的贮源库房,放射源的贮存、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和领用登记制度。 (六)土壤环境现状 目前仅对农业“两区”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点为:兰溪市赤溪街道横村畈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项目包括pH值、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汞、砷、镉、铜、铅、镍、硒、锌、铬、六六六、滴滴涕、苯并芘等15项。从监测结果看,全市开展监测的1个种植基地土壤监测指标含量均符合HJ/T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土壤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十二五”期间,兰溪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811”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优化城乡环境,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为建设“两富”、“两美”兰溪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治水方面,“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制定了“五水共治”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市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清三河”行动。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落实第一批、第二批实施村的治理任务。全面推进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关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户)3100多家,减少存栏近29万头。在全省率先开展跨区域联合治水,得到了省政府肯定。经过整治,全市2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7个水质得到提升,劣Ⅴ类断面从5个减少至1个,兰江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Ⅲ类。 治气方面,先后制订了《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15〕66号)和《兰溪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方案》(兰政〔2015〕114号),全力推进控煤、管车、抑尘、禁烟等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兰溪实际,相继实施水泥建材行业和矿山企业周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采取强制注销、区域限行、监控执法、淘汰补助、排气检测等多项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548辆,超额完成淘汰任务。对兰溪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进行企业摸底调查。 (二)强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强化污染减排,夯实“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完成基础。一是落实减排责任。结合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削减任务,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下达到相关企业。二是细化工程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稳步推进农业减排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对重点禽畜养殖场开展全过程治理;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监管工作。三是实施管理减排。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已审批项目总量指标和新办排污许可证企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共对1474家企业收取2655.83万元,核发排污许可证320本,临时排污许可证106本,为9家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抵押贷款8257万元。 持续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兰溪市从2011年起开展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全市已关停1家蓄电池、4家化工、6家印染、1家造纸、4家电镀、1家制革企业;2家蓄电池、14家电镀、26家印染、26家化工、1家制革、2家造纸企业通过了整体验收,完成六大行业企业的搬迁工作。为巩固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还相继出台六大行业长效管理办法。 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一是每年调研生态工作重点,分解生态建设任务书,布置年度生态建设任务,与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和开发区签订生态责任书。二是出台《兰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评估考核结果列入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市级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三是完成诸葛镇诸葛村等四个传统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长乐村新村污水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并继续做好四个中国传统村落方案论证及实施过程监督工作。四是布置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完成全市16个镇乡、街道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五是配合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印发了《兰溪市环保局创国卫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国卫工作有序运转。 (三)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严格环保准入,将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十二五”期间共否决重污染项目及选址不合理项目203个。二是深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牵头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完成了114个“未批先建”项目环保手续补办工作,422个“未验先投”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三是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共完成行政许可1035件,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282个。 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环境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零点亮剑”、浒溪流域执法大检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取缔“低、小、散”污染企业作坊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采取立案查处、督查督办、行政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和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二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信访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落实办理限时制和首问负责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十二五”期间共累计受理处置信访3484件,办结率100%。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查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十二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262万次,检查企业10015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59份。行政处罚328家,罚没款总额1246.34万元,移交公安20起,11人行政拘留、6人有期徒刑,7人缓刑,2人拘役,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深化污染防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做好辐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全面厘清辖区内固废企业产生及处置情况,健全固废管理动态数据库;开展电镀、化工、铅酸蓄电池、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危废产生企业危废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并完成“双达标”创建,基本建成危废“一厂一册”;对全市范围内印染企业加以规范,建立台账、转移联单制度;对全市危废产生企业进行了排查,严格企业核定产废种类和基数。 (四)多措并举夯实环保工作新基石 强化环保宣教,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积极进行新闻宣传。围绕重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内容,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十二五”期间报送兰溪两办信息430条,金华市环保局381条,省厅243条(其中重要信息采用85条),新闻媒体采用稿件百余篇。二是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宣传活动。以“3•8”妇女节、“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深入公众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及咨询服务,开展环保知识有奖竞猜等活动。三是在兰溪电视台开设“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报道栏目。播出加快黄标车淘汰方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及执法篇(执法总体情况、新环保法案件移送情况、“低小散”整治情况、行动约谈、24小时信访及零点行动)。四是做好兰溪市环保联合会成立筹备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获取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工作。二是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工作。选取水务大楼楼顶及兰三中两个监测点PM2.5 4台仪器15天采样比对监测工作,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做好准备。三是为配合“河长制”和月度考核制的推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80多个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对样品进入空样、平行样等进行质量控制,并对断面数据进行分析打分。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一是启用信访值班室。信访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举报及时到现场处置。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购置ICP光谱仪、PM2.5采样仪等仪器设备,以满足拓展监测项目的需要。 (五)亮点纷呈效果明显 根据总量制度创新工作安排,继续扩面开展刷卡排污工作。出台《兰溪市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兰环保〔2015〕40号),规范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对已安装调试完备并通过验收的首批17家企业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其中1家企业已停产),对在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通过协调、调整予以解决。 实施约谈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企业环保约谈制度成为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的新常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长、分管领导、监察大队、环保所组成约谈小组,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一是处于生产调试期间,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三是存在环境重复信访隐患的;四是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应急措施不到位的。约谈内容为:指出企业违法事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被约谈人解释说明相关问题;听取被约谈人对违法行为的落实整改打算。约谈后,市环保局对被约谈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对约谈后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截至目前已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大逻辑下,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等均将发生深刻变化,对环境管理也将提出新的要求,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迎来环境保护的新气象。 一是政治基础更加坚实,政治保障优势逐步发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必然带来环保工作地位的提高,并对形成“全面环保”、“全民环保”的格局具有巨大的正面导向作用。兰溪市为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气尘同治等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治水”、“治气”战役,相继成立“治水”办、“气尘合治”办,出台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年度计划以及考核办法,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部门、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 二是经济基础稳步提升,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2015年兰溪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7亿元、财政总收入39.6亿元,年均增长9.4%、14.3%,高于金华0.2和0.6个百分点。多年平稳较快发展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空间。随着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成为兰溪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的调整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三是法律基础日益完善,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以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从严从紧。依法治理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目前环保部门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将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将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监察监测垂直管理、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监管的理念得到贯彻落实,环保层级管理体系将更加完善。 四是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伴随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改革蓝图具体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全社会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正在逐渐形成。当前全社会环境诉求不断提高,各方合力正不断聚集,为加快推进政府环保向全面环保格局转变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为环境保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的条件正不断成熟。近年来,兰溪市不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同时,也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了压力。 一是环境质量仍不能满足公众期望。受上游来水影响,金华江市控断面费垄仍达不到功能区Ⅲ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特别是入境断面)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要求。大气污染治理难度较大,灰霾天气日益常态化,酸雨污染难以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仍需加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总体上仍然较低,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短板和瓶颈制约。 二是环境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日益明显。兰溪地处三江之汇,水情“大、长、广、多”,上游集雨面积大,境内三江干流堤防长,山区小流域分布广,市域内水库山塘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水情以及量大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导致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呈现区域不断扩散、污染物相互混合等特征,细颗粒物(PM2.5)、光化学烟雾和高浓度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灰霾天气时有发生。 三是环境风险压力仍然处于高位,环保能力仍显薄弱。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仍然较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不容忽视,生态系统功能亟待加强保护和提升。对环境健康风险指标的认知和管理还十分欠缺。环保污染治理能力仍然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重污染行业整治进度还不够快。执法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还存在死角和盲区。 四是环保体制机制弊端仍然明显,改革仍需不断深化。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尚未真正落到实处,环保职能存在交叉,环保部门统一协调能力有待加强。环境保护市场化水平仍滞后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舆情应对能力仍旧较弱,公众参与对强化环境监督、推进社会治理的强大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近年来,兰溪市把治气与治水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将“河长”制从治理“地河”引向治理“天河”,突出气尘联动治理,大气中常规污染因子污染加重的趋势得以缓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PM10、PM2.5以及VOCs、臭氧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大气污染已呈现复合型的特征,居民对空气质量感管直接感受不甚理想,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空气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施工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点多面广等一系列问题。 (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方面 兰溪市工业企业中重污染、高耗能的传统产业占比重较大,现有10家水泥企业(4家水泥制造企业和6家粉磨站企业),有火电、热电联产企业3家和2家金属冶炼企业。能源结构方面,用煤量占比达到70.7%,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难以根本改变,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力较大。女埠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热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五炉”淘汰改造、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工程推进难度较大。需进一步加快推进热网、燃气网等基础性配套工程建设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并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拆除力度。 (二)工业废气治理方面 兰溪市多年来积极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量大面散,难管难治,工作推进中还是存在诸多困难。一是重点行业整治。在完成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需加强长效监督管理,同时推进其他行业整治,规范工业废气达标排污。重点推进热电企业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日常监管。二是有机废气治理。需进一步摸清发性有机废气(VOCs)底数,科学治理,推进印刷包装、涂装和化纤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逐步减少VOCs排放量。 (三)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 近年来兰溪机动车保有量基本都是以6-10%左右的速度递增,2015年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22505辆,新增车辆10220辆,其中超过99.5%的车辆为汽车和摩托车,还有0.5%左右的挂车。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在兰溪市的推广。船舶燃油质量参差不齐且很难完全燃烧,未进行有效尾气处理,带来的空气危害不容忽视。 (四)施工道路扬尘方面 一是水泥行业及周边区域环境有待提升。虽然大部分水泥企业都配备了高效布袋除尘器,安装了过水池,配置了洒水、喷淋设施,防尘控尘效果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堆料场密封或围挡不到位,装卸车间收尘装置未安装完成等问题。 二是矿山砂石场扬尘无组织排放依然存在。位于兰溪南大门的灵洞乡以矿山开发闻名,同时因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和破坏,虽也在推进灵洞矿区整合提升,但仍不可避免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是建筑工地治理还不到位。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防扬尘专项措施。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岗,车辆未覆盖、冲洗即出场。 四是金兰中线、金兰北线、330国道等重点扬尘污染道路。由于货运车辆运输的材料主要是砂石、煤炭、水泥、石粉等,车辆超限超载,再加上运输途中密闭措施不到位,极易产生扬尘及路面污染。 (五)农业农村废气方面 一是秸秆焚烧。每年秋冬农闲季节,农村秸秆往往被集中焚烧。秸秆焚烧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遇到秋冬季节少风的日子,集中、大量的焚烧,经常成为雾、霾等大气污染的元凶。 二是农村垃圾焚烧。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黑烟和有毒物质不仅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更是对居民健康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三是珍珠、水产养殖。珍珠塘周边散发臭味,影响养殖周边环境。温室甲鱼养殖普遍采用土制炉具或锅炉,用木屑、蜂窝煤、煤等加热排放烟尘。 (六)生活废气方面 产生油烟的露天流动餐点和露天烧烤屡禁不止,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会产生VOC,汽修行业喷漆、涂料产生VOC排放。 兰溪地处钱塘江中上游, 属于杭州饮用水保护区上游,境内衢江、金华江、兰江“三江汇合”,与建德、婺城、龙游等周边县市区接壤交错,水系迂回,互为左右岸,互为上下游,水情复杂,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等导致兰溪治水压力很重。随着《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出台以及省市环保“十三五”规划重点目标指标的分解落实,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仍将是兰溪市下一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 (一)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方面 一是兰溪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芝堰水库与建德市更楼街道相交界,芝堰水库53.4平方公里的集雨面积三分之二在建德市范围。需进一步推进与建德周边县市联合治水,建立区域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防联动措施。 二是衢江兰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存在交通风险源:兰江航道起点兰江大桥距离马公滩备用取水口约1.2km,贯穿衢江兰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衢江、兰江航道。需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重点防范潜在的船舶事故泄露、溢油等风险。 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村民居住,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终端设置不合理,种植业还存在过量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四是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以及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未完全到位,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如芝堰水库、城头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低。分散式供水点多面广,由于管理、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水质不容乐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质较差,供水水质的合格率很低。 (二)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重点行业整治成果有待巩固。兰溪市虽已完成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印染、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但还需开展“六大行业”整治回头看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需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行业、涉磷行业、非法小冶炼、小废塑、小水晶等低小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尚未全面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污水虽普遍纳管,但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仍有发生,监管力度有待加大。主要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够完善,未能全面达标排放。印染、制革、造纸、涉磷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排放较大、排放达标率和重复利用率较低。 (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一是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置能力不足。目前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虽已开工建设,但未建成投运,部分污水通过溢流口直排浒溪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水平有待提升。需推进污水管网普查,并落实普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重点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管网纠错工程。 (四)农业面源污染方面 一是种植业污染。兰溪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2014年农业物播种面积为67.71万亩,除了大量的粮食作物,种植范围还包括水果、蔬菜、苗木等。种植污染主要体现在化肥和农药成份中氮、磷的流失。据测算,2015年氨氮、总氮和总磷流失量分别为132.075吨、835.962 吨和66.5600 吨。这些流失的氮、磷随农田径流流入江河,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部分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的富营养化。 二是畜禽养殖业污染。兰溪畜牧业总产值约15.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7%,但养殖方式较为落后,以小、散养殖为主,其中蛋鸭、肉牛养殖尤为突出。全市存栏50头以上达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有1072家,占金华市三分之一,这为养殖业污染防治带来了不小的挑战。2015年兰溪市畜禽养殖业年排放总氮814.72吨、总磷196.65吨、化学需氧量3846.95吨、氨氮269.92吨。 三是水产养殖污染。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兰溪市大部分的山塘、水库等水域被承包用于养殖鱼、虾及蚌类等水产品。珍珠养殖使用鸡、鸭粪肥水的传统养殖模式,影响水质;龟鳖养殖产生的废水中,氨氮、总磷含量高,并含大量粪便、残饵等固体悬浮颗粒,如直接排入河道,不仅淤塞河道,而且加剧河道水质富营养化。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作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最重的县市,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挑战不少。虽然兰溪市自2009年开始在整治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在实际治理中,一方面由于存在着无工程经验借鉴,无模式可学,工程面大、量广、时间紧,存在着先天设计不足、图审踏勘不到位、监管未落实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前期设计考虑建设成本,全市98%以上终端都是“厌氧+湿地”的设计,终端选址都在低洼处、河道边等等现实问题,致使工程建设质量不高,终端运行效果不理想,群众综合评定不佳,而有待整合提升。 十二五”期间兰溪全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功能区噪声不甚乐观。随着新一轮发展时期的到来,兰溪市声环境质量仍面临较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环境噪声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由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车辆船只等噪声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扰民噪声投诉,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将成为兰溪市下一阶段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风险不容忽视 现有6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经营规模已达到29.27万吨,远超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强化无害化处置过程监管,重点防范兰溪成为市外危废的流入地。 (二)生活垃圾快速增长、未分类收集处理 2015年兰溪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4.629万吨,比2005年9.7万吨增长了50.8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呈大幅增长态势。兰溪市有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2013年9月份前主要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城乡垃圾开始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年处置生活垃圾14万余吨。虽然兰溪市也在推动机关、学校、居民小区、餐馆等单位以及试点村垃圾减量分类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但仍存在减量化成效不明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垃圾全程分类系统未建立。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现象仍很普遍,即使在示范点、试点村仍存在分类垃圾被混装混运现象。 二是垃圾分类减量缺乏配套机制。多度依赖财政资金,缺乏市场运作机制,难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前期投入和垃圾减量工作成效和可持续性。需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等,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长效化。 三是资源化利用仍处于初级和不够有序状态。缺乏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再生产品缺乏市场和出路,回收行业经营混乱。 (三)农业废弃物污染日益突出 农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用薄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畜禽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化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农药废弃包装物以及废弃棚膜、地膜和食用菌棒膜的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还田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资源化利用水平均不高。废农用薄膜将随着农村设施农业和都市农业的发展而增加,预计“十三五”期间增长速度较快。因此农业废弃物污染也将成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继续推进“气尘合治”、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增强大气污染监管和防治能力,围绕“一区(主城区)、二点(灵洞乡、诸葛镇)、三线(金兰中线、金兰北线、330国道)”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一尘(扬尘)、两气(工业废气和生活油烟废气)”污染的管控,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40µg/m3以下,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5%,臭氧浓度逐步降低,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控制煤炭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原则上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定分年度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通过技术改造,引导热电企业提高效率、降低煤耗、减少排放。 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开展煤改气工作,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成果。全市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需要外,在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简称“五炉”)改造、淘汰任务;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禁止进口、使用高灰粉、高硫粉劣质煤炭。 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完成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兰段配套工程和天然气接收门站、加气母站、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城北等车船加气站建设。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 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改造、淘汰任务。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锅炉淘汰。加快煤改气工程,调整完善集中供热规划布局。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女埠工业园、城东经济开发区、江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全面实行集中供热。实施经济开发区供热扩面工程,推进女埠园区供热管网建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并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提升产业布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实施“腾笼换鸟”,加快对城区及开发区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兰溪市化工园区规划,推进重污染行业集聚提升发展,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完成老城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搬迁工作。严格实施兰溪市各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有序推进产城融合规划实施,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兰溪市产业发展实际,提高能耗、环保、质量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对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制定分年度目标并实施,淘汰产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开展烟气清洁化改造。落实火电、热电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建设与改造,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协鑫热电完成3台7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旺能热电完成垃圾焚烧炉烟气脱硝工程。 控制工业烟粉尘。水泥制造行业开展生产工艺有组织粉尘排放除尘器改造和物料堆场等无组织粉尘排放的调查摸底并完成烟粉尘完成深度治理,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标准;水泥制造企业(含粉磨站)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全市未列入拆除范围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做到锅炉除尘设备全覆盖,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强化VOCs污染控制。完成全市纺织、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VOCs综合治理,实施VOCs生产使用全过程封闭式作业,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与厂界浓度双达标。强化印刷、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管控。涉磷企业产生酸雾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监管,强化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产品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生产、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回头看工作,每年完成15家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5年下降30%以上。 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在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开展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严格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建立机动车检测和监管体系,实行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大区域限行和处罚力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油品提升。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重油等与含硫量不符的任何燃料。 推行绿色出行。大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系统和全域化绿道系统。大力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辆、五座电动车150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CNG)、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柱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充电桩100座,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交出行,加大城区公共自行车投放力度。 强化兰江航运船舶污染防治。逐步提高通过兰江航道500吨级船舶比例。加强服务区临时堆场扬尘控制。以人工清扫、洒水、密目网遮盖、减少车辆装载量、车厢密闭运输、车辆进出冲洗等多种方式防止抛冒滴漏,对防控措施不落实的码头堆场一律停止作业。控制油罐储存和船舶加油过程中的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定期检查油罐的密封程度,重点防范油罐的溢油、冒顶、渗漏。根据省市水上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口注码头布局,加快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船舶靠港期间优先使用岸电。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防治。水泥企业按照标准加快落实好“6个100%”(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水泥装卸车间密闭率、堆料场所围挡覆盖率、货物运输车辆冲洗加盖率、生产区域及周边道路保洁洒水率都要求达到100%)。严格落实原材料储运和输送过程、生产过程、厂区和厂界、产品运输和使用过程扬尘防治措施。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七个100%”落实。城区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泥土。规范拆除工程的扬尘控制,对拆除建筑垃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及时处置。加强执法监管。对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两侧煤炭、沙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加强监管。对工地施工和道路运输环节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将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控制道路扬尘。实施低质材料路面改造,加强对道路遗撒行为的管理。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未安装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的,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道路保洁。推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着重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程度。到2020年,全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60%。实施金兰中线、金兰北线、330国道等重点扬尘污染道路抑尘方案,加大治超治限力度。 开展矿山砂石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灵洞矿区整合提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矿山采取封闭式皮带运输,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安装收尘设施和喷淋装置。对存量砂石铺设防尘网,设置专门的废弃渣土堆场。2017年底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所有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矿山粉尘达标率100%。至2018年6月,全市70%以上矿山企业达到金华市级以上绿色矿山要求,应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擅自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小餐饮经营场所。加强对占道烧烤摊监管,明确经营时间和经营区域,对于不符合进店条件和不配合管理的露天烧烤摊,坚决予以取缔。餐饮业要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实行长效监管。 在目前城区和乡镇重点区域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禁售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禁焚治理行动,加强垃圾清扫、清运管理,规范垃圾终端处置,及时查处垃圾焚烧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或更新改造,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 禁止秸秆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利用、秸秆沼气化利用、秸秆食用菌利用等方面的秸秆污染控制途径,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焚烧秸秆等农作物行为。2020年底前,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禁止农村垃圾焚烧。结合治“六乱”、美“三化”行动,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各镇乡街道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卫保洁机制,按照人口比例500∶1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强化主次干道、休闲广场、溪塘坡岸等部位的日常保洁,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禁止违规私自焚烧、处置垃圾。强化垃圾禁焚的舆论引导,设立垃圾焚烧举报专线,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落实片区监管专人制,形成垃圾网格化监管,对违规焚烧垃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促进水环境质量实质性改善。在上游来水稳定提升的基础上,到2020年,兰江将军岩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47条小流域全面消除劣V类,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占比85%以上;完成“清三河”达标县(市)创建,基本消除干流Ⅴ类水体,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交接断面考核出境水质优于入境,考核结果优良;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10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强化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包括芝堰水库、城头水库、钱塘垅水库、兰江(备用水源)等4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以及洪垅水库、阴坑垅水库、小西湖水库、东湖水库、包坞水库、鲤鱼山水库、双牌水库、缪源水库、清水塘水库、联益水库、青岩山山塘等11座乡镇级饮用水源和灵洞乡洞源村茶山水库等101个村级饮用水源。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在芝堰、城头、包坞、洪垅水库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完成芝堰水库封闭式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强化与建德等相邻县市的地域联动,进一步推进芝堰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充分利用现有不同部门的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大各中型水库及钱塘垅水库水质监测力度。在高温少雨期间,要加密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切实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着力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改善提高工程,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维护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提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万人。 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限速、设置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确保通行安全。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载运危险化学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新建道路应设置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落实芝堰水库、城头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以及钱塘垅水库合格饮用水源的创建工作。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原水水源切换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水厂原水安全。 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巩固印染、制革、造纸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所属行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小萝卜、豆制品等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含磷废水行业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全面排查整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企业,着力解决非法小冶炼、小废塑、小水晶等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污染问题。 加强排污口整治工作。以金华市控排污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一口一策”,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完善“一口双哨”制度,加强排污口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在市域内全面开展排放口专项整治,为源头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推进重点行业废水预处理、分质和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推行废水输送明管化。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控制印染企业水污染。纳管企业有印染废水治理预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纳管要求;非纳管企业有印染废水治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水质排放标准;印染企业全棉项目工艺用水重复率不低于35%,其他印染项目工艺用水重复率不低于50%。处理达标的废水按要求实现部分回用,其余正常排放。控制制革企业水污染。制革企业产生的废水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含铬废水应单独进行预处理后再接至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按要求实现部分回用,其余正常排放。控制造纸企业水污染。造纸企业产生的综合废水要经过预处理、生化处理以及深度处理后达到分级生产回用标准,纸机白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90%,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60%。处理达标的废水按要求实现部分回用,其余正常排放。涉磷(铝氧化、磷化工艺)企业推广无磷、低磷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无磷替代工艺。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计量装置。所有涉磷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业水厂、实现兰江片工业区分质供水机制。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城南污水管网等项目进度,解决污水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游埠、诸葛、黄店、马涧、梅江、香溪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扫尾及湿地建设,加快水亭、永昌、赤溪、香溪镇等集镇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老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灵洞乡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污水管网与市政管网接驳。结合溪西4号区朝霞村14-30幢、老城区枣树莲塘村等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工作,统筹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管网纠错工程。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采取1+6模式实行市、镇两级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 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出水整改提升。以水源保护地区域,三江五溪流域治理村,美丽乡村、历史文化村、传统古村,未覆盖自然村、提标改造村为重点,分阶段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出水提升改造。 推广科学种植。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种植模式,探索发展立体农业、旅游农业,摆脱传统农业对化肥、农药的依赖;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创建“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一标(地理标志)为载体,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应用和有机肥使用,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性扶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型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沼气等新型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农业投入品造成的污染。 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养殖区域畜禽总量和排污量。所有规模养殖场完成生态设施化改造,完成100%的治理。年出栏500头生猪规模场及其他相当规模场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肥)—果”、“猪—沼(肥)—粮”、“猪—沼(肥)—茶”、“猪—沼(肥)—菜”等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立体生态模式,以及“家禽-园地”直接消纳利用种养模式。规模养殖场按每百亩种植用地配套养殖200头存栏猪,实现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控、二分、三配套”技术措施,即推广节水养殖技术,逐步淘汰传统的猪栏冲洗模式,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量;采用雨污分离和干湿分离工艺,减少污水产生量;进行“养殖消纳土地、厌氧发酵池等处理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配套建设,夯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通过采用截污纳管,就地结合、就地利用,异地结合、综合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利用,化学、生物处理与农牧结合配套等不同方式,促进畜禽粪污水转化为清洁能源和优质肥源,做到变废为宝。到2017年,基本完成50头存栏以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以生态洁水为目标,重点推进珍珠、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拆除珍珠塘粪便发酵池,珍珠塘退养珍珠,种植荷花。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温室龟鳖养殖场,全面改造提升限养区内的温室龟鳖养殖场,鼓励生态养殖。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淘汰鱼蚌混养施肥养殖。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工作,推进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配合饲料养殖。启动认定省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2家、认证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2只。以游埠镇金湖村上塘水库、永昌街道温室甲鱼试点场和东风水库为重点,切实做好河湖库塘清污(淤)、清水养鱼等各项重点工作。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引导淘汰老旧落后船舶。继续开展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通过安装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实现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回收处理。 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科学合理布局河道码头,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排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措施。 在基本农田质量等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化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重污染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按规定要求抓好关停搬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拆除、污染物的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二次环境污染。完善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明确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分布、污染风险、场地规划用途等情况。结合农业“两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严控工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经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治理,严格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信息化监控,借助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金华兰溪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扩建项目以及兰溪市金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技改项目建设。 加强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到2020年,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80%,农药施用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5%。推广使用环境污染小的农用地膜以及农用地膜使用技术,推广草纤维地膜、纸地膜、液态地膜等可降解地膜,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充分利用旧膜,减少大田用膜量,推广使用耐老化易回收地膜。 强化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保障。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防止铜、锌、砷等超标。鼓励产品经营者进行绿色生产,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制定治理与修复方案。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以游埠镇伍家村为试点,针对镉(Cd)超标现状落实治理措施,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重点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环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进一步研究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污染得到全面控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在“十二五”基础上总体有所提升。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关停搬迁企业原址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统筹推进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测。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环境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配合省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经济开发区和诸葛、游埠、马涧、梅江、横溪等工业园区以及“三江五溪”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健全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预警。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防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交通警示牌、防撞护栏及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在主要入库支流入湖口、取水口上游或主要风险源下游处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针对上游风险源排放特征,优化设置监控指标和频次,实施预警监控。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总磷的预警监控。在评估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负责人员,细化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人员转移等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强化应急响应,与建德、义乌等周边县市联合建立流域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资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电镀、化工、铅酸蓄电池、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油气输送管线、涉氯、涉氨等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兰溪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风险及理赔评估机制、环境污染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互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平台,便于双方共同做好企业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及污染事故的治理等工作。将企业投保、环境管理、污染事故情况与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请及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范辐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完善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完善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辐射监管队伍能力、探索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监测和监督性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完善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辐射认知水平。 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妥善化解电磁辐射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动放射源使用单位淘汰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改用红外测厚、电子称等不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放射源监控设施与110联网、联动工作,将长期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贮存,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规范企业放射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放射源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齐辐射安全设施设备。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三江六岸亮化景观、绿道系统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生态廊道、湿地、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饮用水源、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之城。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对照环境功能区划,排查出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制定关闭时间表,并加强相关企业迁出前的环境管理以及迁出后企业原址的风险评估。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三江六岸”山水特色,有序推进金角、城南、城北三大区块开发建设,实现城区“一城三片”组团式发展,推进山水兰溪建设。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扎实做好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做好拆后利用文章,加强拆后垃圾清运,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启动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每年创建建设美丽乡村20个、美丽庭院3000户。加强村庄创意设计和农房改造工作,推进镇、村特色发展。每个镇乡(街道)争取两年内打造1条以上美丽风情线。加强诸葛、长乐、三泉、芝堰、永昌、社峰等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市域绿道建设,继续提升三江六岸景观核心区,加快兰江绿道三期建设,形成三江六岸城市绿环和慢行系统。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对主要河流,通过设置生态浮床、漂浮植物,投放接触氧化填料、微生物、鱼苗等综合方法,实现水体生态重建,促进河流生态修复,确保河流整治后有鱼类活动等。加强对河流、池塘沟渠两侧、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维护河流自然形态,尽可能保留河岸原植物群落,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结合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完成农村河塘清淤整治14.8公里。继续实施“一村一塘”整治工程。通过清淤、截污、驳岸、设立护栏、景观绿化造景等模式实施农村门口塘生态化改造,每年生态修复200口门口塘。建立健全塘长制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开展三江口水面保洁和市域三江水面漂浮病死动物打捞。推进跨区域联合治水。在完善与建德联合治水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婺城、龙游等相邻县市对接沟通,制定两地共治跨区域大会战实施计划,开展两地流域综合整治等集中专项行动。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土地、矿产和森林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遏制水土流失。完善水土流失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入园企业水土保持登记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工作。在白露山—芝堰、东南丘陵山地等水土流失综合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切实保护好天然植被,加大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诸葛镇东部和北部、永昌街道北部、黄店镇南部、女埠街道西南部等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成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抓好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大力开展珍稀物种的保护、拯救、繁育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体系。配合省市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调查市域内外来物种情况及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危害。开展涉及外来物种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防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的外来物种入侵。 推进湿地修复和保护。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开展市污水处理厂湿地工程建设,完成胡大山生态湿地建设任务。启动南门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兰江故道国家级湿地公园、兰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金山头-火炉山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建设大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以大溪、岗岭下水库(后丈水库)、泉满山水库(规划)为核心区域,以重要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及物种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开展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完成1800公顷湿地的恢复和重建。实施外来入侵植物控制工程,加大对“五溪”流域喜旱莲子草、凤眼莲、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恢复适宜本地湿地植物的生长环境。安排18个重要湿地监测点布设,整合现有水文、环境等监测站点,完成兰溪市所有自然湿地及库塘、大型水产养殖场湿地的监测站点建设。公布湿地分级保护名录,确保全市湿地“零净损失”;建成湿地公园3处(国家级1处,省级2处),湿地保护小区1处,湿地多用途管理区1处。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推进灵洞矿区整合提升,破碎环节实现封闭作业,推行石灰石矿山传送带封闭集中输送。严格涉河建设及作业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 以加强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污染处理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建设完善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废水废气处理和城市固废处置设施,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污泥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投运。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加大工业污染源日常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2020年,所有工业企业纳入排放许可管理范畴。全面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培育环保技术服务业。以城乡污水处理、河道生态修复、火电(热电)行业烟气清洁排放、VOCs污染防治、河道清淤淤泥处置等环保工程为重点,培育具有方案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环保工程总承包企业;以环境污染治理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为重点,促进运营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培育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专业化企业。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市建设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完成监测信息区域联网任务。完善芝堰水库、城头水库、钱塘垅水库等3个市级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逐步建立洪垅水库、阴坑垅水库、小西湖水库、东湖水库、包坞水库、鲤鱼山水库、双牌水库、缪源水库、清水塘水库、联益水库、青岩山山塘等11座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配合省市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系统。结合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摸底调查结果,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配合省市健全三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配合省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市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着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县(市)二级水平。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明确各自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配合省市完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网上申报。优化环境信访系统,配合省市建立三级环保部门直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配合省市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业务系统进行深入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立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体系。将群众最为关心、改善需求最为迫切并有利于统筹全局的重要指标作为环境质量约束指标,并将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强化对乡镇(街道)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政力度,深化落实“河长”制。继续完善河长组织体系,调整“河长制”办公室领导机构设置,加强“3+X”护水作战单元联合治水,完善“河道警长制”、“部门联络员制”、“塘长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继续严格实行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小溪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等制度。 推进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河道长效保洁、县域污水一体化处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联合防治、生态绿色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本地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建立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落实好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负总责及辖区环境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把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生态和农村环保工作,环保投入,环境信息公开,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综合决策制度落实与创新情况,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环保规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和相互配合情况,以及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环保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建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档案管理,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深化环境空间监管制度。加快“多规合一”实践,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维护生态安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立足各类环境功能区定位,加快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和分区环境目标、管控措施与准入要求,根据分区开发建设负面清单,构建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排查位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内的三类企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出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制定关闭时间表,并加强相关企业迁出前的环境管理以及迁出后企业原址的风险评估。发挥生态环境基础保障功能,排查出的生态功能保障区内工业企业,对不符合区域功能、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工业企业进行关停或退出。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干部责任,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配合省市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对依法责令违法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停业、关闭,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不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到位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侦查追究。 加快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有效融合,逐步落实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按照各部门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有效整合各方执法监管力量,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创新。实施随机抽查环境执法机制,推进阳光执法。结合“零点亮剑”、“碧水蓝天”等执法行动,综合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五水共治”、“气尘合治”机制建设,重点推进乡镇级月度考核、村庄治水、社区治水、河道长效保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治砂行业长效管理、工业企业长效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分类等长效机制建设。深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机制。推进跨区域联合治水、治气。在完善与建德联合治水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婺城、龙游等相邻县市对接沟通,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治水“闭合圈”,实施机制、责任、措施三联动,形成“上下游一盘棋”的治水新格局。探索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以环境资源有价为目标导向,推进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排污权配置,实施排污权绩效管理;完善排污权指标量化管理,健全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切实提高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增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积极推进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各镇乡(街道)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推行环境治理市场化。加大扶持力度,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全市电镀、印染、制革、造纸、生活污水治理等行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培育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逐步引入第三方监测。 深化绿色金融系列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健全企业信用环保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章 重点工程项目 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十三五”时期的任务,规划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及监管能力建设六大方面45项重点项目,总投资额达51.24亿元。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年限、投资额、责任单位等详见附表1。 表6-1 重点项目构成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个数 项目投资(万元) 1 水环境质量改善 11 76730 2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10 41450 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8 238900 4 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与修复工程 9 152990 5 环境风险防控 2 650 6 监管能力建设 5 1700 合计 45 51242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及时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发改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矿山砂石场扬尘污染治理,经信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相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修复和湿地公园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河道整治等工作,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有效整合和拓展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资源,实现基础信息、自动监测、执法监管、预警预测、资源配置等数据共享,向科技要管理、要效率,破解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加大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节水、循环再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扶持资源综合利用,培育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至15%以上,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强化环境要素资源属性;发挥保险市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深化各类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生态示范、美丽人居、绿色细胞等创建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宣传引导。深入实施家庭生活废弃物分类减量化工作,开展百户绿色家庭示范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水器具,鼓励使用无磷洗衣粉、禁用煤炉和地下水等,改变家庭生活方式,出台并实施阶梯水价方案提高家庭爱水护水意识。建立“水生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号召广大家庭争当治水治气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全民携手同治“五水”、人人共享碧水蓝天。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机制,强化主流媒体宣传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作用,不断创新环境宣传模式。对重点企业、村、乡镇(街道)下发公开信和法律文本,积极宣传《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利用日常监察、信访处理等时机,向广大企业主和周围群众阐明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应承担的环保责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利用媒体曝光的环保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的权威性,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环保宣传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在每年初宣传工作计划中列专章部署,年底相应总结考评;将《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全市生态文化宣教普及率达100%。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守法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加强新媒体运用,打造“互联网+”的宣传新模式,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逐年提高。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特别是环保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每日公开,行政处罚每月公开,环保政策实时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实现多渠道信息公布,满足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公众参与引导。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后评价、信用评定等环节,依法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支持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公民提起民事索赔。及时呼应舆情舆论关切。依托环保局官方网站、环保局官方微博等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促进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加强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培育机制。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市级环保组织为龙头,镇乡(街道)及社区、村级基层环保组织为支点,环保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环保公众参与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