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1-01-08 08:5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受理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5.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振兴路30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