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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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5.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振兴路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