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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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关于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事项代码

处罚-00938-000

权利类型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部门编码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实施机关编码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法定机关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区县级法定办结时限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监管对象子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权力属性法定权力权利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责边界清单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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