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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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事项代码

处罚-02107-000

权利类型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部门编码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实施机关编码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法定机关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区县级法定办结时限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对象子项无照经营行为
权力属性法定权力权利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责边界清单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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