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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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实施清单编码11330781691281859G4330217168000
权利类型行政处罚监管事项目录编码330317168000
部门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部门编码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实施机关编码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法定机关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区县级法定办结时限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监管对象子项

权力属性法定权力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监管流程1.开展监督检查;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进一步开展调查;4.作出处罚决定;5.跟踪问效;
监管结果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监管情节严重,行政处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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