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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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0〕47号

  • 成文日期:

    2021-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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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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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我市分为二个区片,具体标准见下表:

区片等级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Ⅰ级区片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6.2

林地、未利用地

4.5

Ⅱ级区片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5.6

林地、未利用地

4

二、全市区片划分

级别

所属乡镇

(街道)

区片范围

数量

行政村

Ⅰ级

兰江街道

12

何村、殿下应、排岭、溪西、张村、金角、下金、大阜张、大路口、水董、浩塘头、骅骝黄

云山街道

10

黄湓、枣树、蒋里、后地、黄龙洞、余店、中徐、茆竹园、石阜岭、黎明

上华街道

4

彭村、横山、石港塘、下余

灵洞乡

1

费龙口

Ⅱ级

各乡镇

(街道)

300

我市范围内其他行政村

三、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经获得批准,在4月28日前,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批准的征地项目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实施。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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