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21-94487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通知
《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0〕43号
2021-01-15
主动公开
GLXD01-2020-0022
失效
发布时间: 2021-01-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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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2019年,兰溪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优选试点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经过一年时间创建,30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并形成试点带动、行业崇尚、企业满意的良好氛围。鉴于试点企业建设效果良好,根据《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的决定》(兰委〔2019〕33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兰政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纺织行业开展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二、主要内容 推动纺织企业智能化改造,参照试点模式,实现主要生产设备数据采集联网、实施ERP和MES,实现互联互通、应用系统可视化展示,开展智能制造培训。建成一批智能产线、智能车间(仓储)和智能工厂,基本实现“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 三、实施对象的要求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纺织行业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智能化改造意识和决心,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有清晰的目标;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拥有信息化工作团队; (三)企业智能制造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必须联入兰溪市纺织行业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和纺织供应链平台; (四)企业智能制造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实施模式之一:1.在兰溪市纺织行业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上部署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2.本地化部署项目,预算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申请企业填写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申报表,并按时上报市经信局。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报经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创建工作小组审定的名单,由总承包商根据《兰溪市纺织行业百企提升达标指南》为企业编制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指导企业完善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总承包商根据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合同。企业和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项目。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根据各企业智能制造实施进度,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 五、验收指标 根据百企提升企业和总承包商签订的智能制造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指标进行验收,如织机效率、用工量、差错率、成本控制、生产设备联网率、能耗、企业效益、产品质量合格率等。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奖补政策。根据兰经信发〔2020〕9号文件,推广阶段,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智能仓库、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经专家组(非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软性、硬件及上云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百企提升企业可优先列为纺织供应链平台合作企业,享受供应链金融赋能方面的相应服务。 (二)注重实施效果。为提高纺织行业“百企提升”活动实效性,依托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驻兰溪专家组,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实施程序和验收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确保改造提升标准要求到位。项目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智能制造专家组会同有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三)加强组织领导。“百企提升”活动是我市推进纺织行业改造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形成合力。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单位,成立市经信局、财政局以及纺织专班、智能制造专家组等组成的“百企提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作为年度工业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百企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程序步骤、验收标准、补助政策等,并建立工作督导服务小组,指导百企提升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服务,按照百企提升的评估验收标准,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七、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