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1-91628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1-1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1-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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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和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0年5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198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我市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3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部门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