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在日常巡查发现,西山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路段遗撒一大片混凝土,部分混凝土已经开始凝固,给过往车辆造成影响。执法队员当即拍照取证,并第一时间联系环卫工作人员前来清理遗撒混凝土。随后,执法队员通过查看该路口监控录像,锁定了遗撒车辆。依据车辆相关信息,执法队员在振兴路附近工地发现了该运输车辆,并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前往中队接受调查的当事人,对西山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处遗撒混凝土事实供认不讳,称由于车辆起步太快,槽罐内混凝土外流,导致混凝土遗撒问题发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兰江中队对当事人予以教育批评,并对其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