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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
2020-08-2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8-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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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为更好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下同)照护服务(包含托育服务,下同)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底,全市至少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托位2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到2025年底,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的服务指导、促进社区发展照护服务供给、建设照护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指导。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评价体系。落实家庭照护保障政策、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照护服务人才。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行业监督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和管理。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9-8813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