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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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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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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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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 分发挥浙江生态、区位和文化优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行政区域划 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战略与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管理 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 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的重要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落地的分区环境 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导向,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保护生 态空间,协调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 活方式。

加强统筹衔接,紧抓重点突破。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 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承载能力 监测预警、空间(区域)规划、战略和规划环评等工作,从产业结构、 空间布局、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出发,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以 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问题领域实施重点管控。

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差别准入。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引导、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 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要求的 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 间尺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 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三线一单”做相应动态更新。

三、适用范围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范围为:兰溪市区域范围,面积 1312km2

四、术语与定义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 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 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 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 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 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 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 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 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 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充分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环境功能区划、工业园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区) 分布情况,以生态、大气、水等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 城镇边界、工业功能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

兰溪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5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 个,面积362.095 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 27.60%;重点管控单元 25 个,面积 195.61 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 14.91%;一般管控单元 17个,面积 754.29 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 57.49%。 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17 个,面积 156.57 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 11.93%;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8 个,面积39.03 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 2.98。

六、其它规定

方案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解读机关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88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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