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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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20 09:0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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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10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8月2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兰荫路27号,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7431852@qq.com。 联系人:钟定建 联系电话:13858989111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