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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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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7-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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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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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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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全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市有“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良好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兰溪,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金华市“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0〕26号)及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品类垃圾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安全分类管控,做到“应减尽减、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应用尽用、应纳尽纳”,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的新转变。建立垃圾治理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垃圾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率先建成全域“无废城市”,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兰溪。

(二)主要目标

一年见成效。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各类垃圾全面得到治理。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持续巩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60%以上。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以上;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率90%以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垃圾总量减量1%,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全流程、全安全管控,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两年成示范。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全面实现精准分类;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完善,常态运行;全市垃圾总量实现负增长3%。在金华市全域率先建成“无废城市”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1.明确垃圾分类的类别。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全品类垃圾主要分五大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

2.规范垃圾处置的途径。明确五大类垃圾和可回收物相对应的处置途径。

3.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提出减量措施。

4.推进垃圾精准分类。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进行分类收集体系建设。

5.全面实现分类收运。明确了生活垃圾中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收运途径。工业固废、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病死动物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健全收运和回收制度。加大全品类垃圾转运环节管控力度。

6.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垃圾等建立配套的资源化处置设施;可回收物兜底回收;畜禽粪污推行种养循环、就近利用。

7.大幅提升处置能力。开展建成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观光式处置企业的骨干项目,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处置缺口,实现全品类垃圾处置能力匹配。

8.创新严管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协同执法机制等。

9.推行信息化管控。推动垃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打造监管“一张网”。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2.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和管理运行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种类、全链条垃圾综合治理。

3.督考评估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兰溪建设考核,以及政府部门“晒拼创”和领导述职汇报内容,市督考办设立一定考核分值。

4.营造浓厚氛围。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兰溪市。

五、解读机关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89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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