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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保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1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选择电子保函(保单)的方式进行缴纳。现我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已与E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完成对接,于20207月起开始实施,具体缴纳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

 

附件:《电子保函投保流程操作手册》

 

  

E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客服热线:400-9261616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202071

 

 

电子保函投保流程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