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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6-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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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财政局丹溪大道28号(柳安娜)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94842543@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
联系人:柳安娜 联系电话:0579-88903736
附件:《兰溪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强+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兰溪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后我市所有分配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需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以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为载体进行发放,真正实现“一平台、一卡通”式的公共财政服务模式,更好地落实各项财政浓农惠民政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实施范围:指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包括农业农村类、抚恤救助类、薪酬待遇类、经济补偿类等。
(二)实施单位(部门)范围:涉及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发放的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三)代理发放银行:由市民卡的代发银行兰溪市农商银行和金华银行作为“一卡通”补贴发放的代理银行,各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益对象另行开立银行卡发放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
三、实施方式
1、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项目实施主体、审批方法和审批流程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将审批完成的项目基础信息和受益对象基础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系统获取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一卡通”账号信息后,进行发放。对没有社保卡或市民卡的,相关补助资金暂由受益人自主选择一张银行卡发放,再及时补办市民卡。
2、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补助项目名称、补助项目所属,受益对象基础信息包括业务所属(即行政区划编码)、乡镇、村(社区)、身份证号、姓名、金额、补助人数,其中业务所属、身份证号、姓名、金额、补助人数为必填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部门、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与市民卡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好和银行技术部门、人社部门对接工作,协调代理银行开设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代发内部账户。
2、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补助对象的检查和审批工作;负责提供审批完成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基础信息和受益对象基础信息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制定各项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的发放流程;负责财政、金融部门提供差错信息的核实、修改。
3、人社部门:负责支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补贴发放“一卡通”应用;做好在用市民卡或社保卡和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工作,并向群众开展市民卡使用的宣传。
4、代发银行: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实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搭建项目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和网络环境;负责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的办理和日常管理;协助人社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负责金融服务功能的开发和使用指导;负责和持卡人对账,向持卡人提供服务环境、满足持卡人的服务需求;负责代发资金安全;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划入受益对象“一卡通”账户;负责发放数据以及错误信息的反馈;负责和各部门、镇乡(街道)对账。
5、纪委、审计局按照职责负责对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时间
根据各项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从2020年9月1日起逐步实施。
将财政涉农补助和民生类补贴资金通过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在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开展“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便民利民工程,同时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到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认识,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做到目标同向,职责共担,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