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关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腾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上浮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要求,参照金华市本级做法,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相关业务收费测算,拟订了我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府前路235号) 邮编:321100
电子邮件:771673474@qq.com
联 系 人:祝海萍
联系电话:0579-88132356,传真:0579-88132355
附件: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关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腾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上浮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改革需要,拟定了《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计中心、兰溪市皮防站等四家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市内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以2019年四家医疗机构药品二次议价差价、耗材零差率差价、列入价格管理的104只中药饮片差价、降低CT和MR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差价、医疗废固物处置费成本增加等为“腾空间”基数,总量控制不突破,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逐步达到合理比价。在“腾空间”总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调整价格偏低的项目和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不充分的项目,逐步达到诊疗结构的合理化。具体项目包括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部分临床诊疗类、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二)实施差别化调整,加强医药价格联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不突破“腾空间”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财政、卫健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4家公立医院提供的2019年数据,在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的基础上,通过药品价格集中谈判等方式医院降低费用1232.56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医院收入增加1231.76万元,弥补率为99.93 %。具体如下:
(一)“腾空间”项目和费用
1. 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2.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3.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
4. 13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5. 104只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
具体数据如下:
单 位 | 药品集中谈判降价(万元) | 取消耗材加成费用降价 (万元) |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 (万元) | 13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降价 (万元) | 104只中药饮片降价(万元) | 医院降低收入总额 (万元) |
4家公立医院 | 581.64 | 370.1 | 51.25 | 159.36 | 70.21 | 1232.56 |
(二)提高价格项目
1.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中医诊查费在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2元,即从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法定节假日中医诊查费、双休日中医诊查费在普通中医诊查费基础上上调1元,即从12元/次调整为13元/次。
2.调整综合医疗服务项目:56项综合医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33%。
3.调整临床诊疗服务项目:155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54%。
4.调整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2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5%-43%。
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 | 综合医疗服务类(万元) | 临床诊疗类(万元) |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万元) | 医院增加收入总额(万元) |
4家公立医院 | 657.39 | 466.18 | 108.1878 | 1231.76 |
四、调价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腾空间调结构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调价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医院要在宣传栏、广告屏张贴和播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医务人员、导医等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尊重患者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