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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0〕16号
2020-04-1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4-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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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
(2020—2024年)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森林兰溪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浙江省兰溪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年)》,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大力实施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五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森林资源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为“森林兰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52万亩以上,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山地森林建设。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抚则抚,确保山地空间应绿尽绿。加快荒山荒地等规划造林地、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等地块的造林步伐,提高林地绿化程度。加大残次林、疏林、一般灌木林的补植改造力度,积极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理,促进早日郁闭成林。
(二)推进坡地森林建设。加大对坡度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生态修复力度,土地综合整治后,用木本树种复绿,鼓励种植经济果木林,积极推进未利用土地、严重污染土地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调整坡耕地种植结构,拓展绿化空间,增加森林植被。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分布零散的地块,选择耐旱耐瘠薄、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开展造林绿化;立地条件相对较好、连片集中的地块,引导发展木本油料、茶叶、干(水)果等经济林,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及城区建设发展需要,以公园绿地及近期建设的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为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特色公园,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提高公园广场、生态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绿地中乔木林比重。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工业园区绿化,利用好拆违和改造土地,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建设,打造以森林为主体的郊野公园,注重自然生态性和观赏性,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适当补充树形优美、叶色丰富、花果艳丽的乡土树丰富林相,进一步发挥生态及观赏效果。
(四)推进乡村森林建设。持续推进“一村万树”行动、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和兰溪市森林村庄创建,利用好村庄房前屋后闲散土地、荒山荒滩等宜林地块,通过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大力建设道路风景林、河道生态林、“四旁”果木林、农田防护林、公园休闲林,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林带林网、片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
(五)推进通道森林建设。着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实现区域生态空间互联互通的生态廊道。结合“四边三化”,推进公路、河道沿线森林建设,重点对新建干线公路、铁路两侧森林新建、加宽和提升改造力度,构建生态保护网络。深入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采取新造补植、封育改造等综合措施,培育以阔叶林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提高林分质量。加快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露天矿山的边坡复绿和景观修复以及国省道公路两侧山脊线范围内森林抚育、林相改造,提高珍贵彩色树种比例。
四、管控措施
(一)严格实施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按照生态优先、先补后占、增减挂钩、持续利用的原则,实行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即林地占用征一补一),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我市将建立补充林地资源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一上图入库管理。
(二)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原则上皆伐量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农田防护林、护路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更新。
(三)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总量增减挂钩调控管理。强化使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的调控,对上年度监测发现森林覆盖率下降的乡镇(街道),核减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原则上停止使用林地项目;对未完成年度迹地更新复绿任务的,核减人工用材林皆伐比例;发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暂缓下达使用林地定额。
(四)严格落实伐育同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迹地更新复绿相关法律规定,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临时占用林地更新复绿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确保各类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建立健全迹地更新复绿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加强更新复绿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履行法定义务。
(五)严格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全面建立“天上看、地上查”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与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控,切实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六)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以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为目标,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划体系,督促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因林施策、因地制宜,实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要紧密配合市里做好五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绿化工作专人抓。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山头地块和责任人员。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绿湿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发改部门要谋划建设一批森林生态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优化乡村人居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河道绿化,切实增加森林面积。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爱绿、护绿传统,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施科学造林。做好造林设计与成林验收技术标准的衔接,引导片林“扩面”(1亩以上)、林带“加长”(50米以上)、树带“加宽”(2行以上、行距4米以下)。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制度,实行造林抚育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绿化台账,确保绿化质量。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和经济树种选育推广,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种苗供应保障,根据规划要求,实行保障性苗圃订单育苗、定向培育,推进良种造林、赠苗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
(四)加大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年度国土绿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造林地块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人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国土绿化工作中,市政府将根据造林规划的落实、造林任务的完成、造林实施的信息及进度报送等具体方面进行督查与量化考核。
附件:1.《兰溪市新增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2.兰溪市推进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职责分工
附件1
兰溪市新增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
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 号 | 乡镇 (街道) | 总任务 | 分年度任务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兰江街道 | 750 | 210 | 160 | 160 | 120 | 100 |
2 | 云山街道 | 630 | 180 | 140 | 140 | 100 | 70 |
3 | 上华街道 | 610 | 170 | 130 | 130 | 100 | 80 |
4 | 永昌街道 | 690 | 200 | 160 | 160 | 110 | 60 |
5 | 赤溪街道 | 400 | 110 | 90 | 90 | 70 | 40 |
6 | 女埠街道 | 700 | 200 | 160 | 160 | 120 | 60 |
7 | 游埠镇 | 510 | 140 | 110 | 110 | 80 | 70 |
8 | 诸葛镇 | 530 | 150 | 120 | 120 | 90 | 50 |
9 | 黄店镇 | 780 | 220 | 170 | 170 | 130 | 90 |
10 | 香溪镇 | 620 | 180 | 140 | 140 | 100 | 60 |
11 | 马涧镇 | 1550 | 440 | 350 | 350 | 250 | 160 |
12 | 梅江镇 | 2040 | 580 | 460 | 460 | 340 | 200 |
13 | 横溪镇 | 1860 | 520 | 420 | 420 | 310 | 190 |
14 | 灵洞乡 | 670 | 190 | 150 | 150 | 110 | 70 |
15 | 柏社乡 | 2370 | 670 | 530 | 530 | 390 | 250 |
16 | 水亭畲族乡 | 490 | 140 | 110 | 110 | 80 | 50 |
合计 | 15200 | 4300 | 3400 | 3400 | 2500 | 1600 |
附件2
兰溪市推进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
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山地森林、坡地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通道森林等系列建设。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抚则抚,确保山地空间应绿尽绿。加快荒山荒地等规划造林地、困难立地、造林失败地等地块的造林步伐,提高林地绿化程度。加大残次林分、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的更新力度,积极促进生态修复。加大对坡度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生态修复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积极推进未利用土地、严重污染土地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对已收储的但尚未利用的土地四边应进行绿化,防止被抢种;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好、连片集中的地块,引导发展木本油料、茶叶、干(水)果等经济林,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区双行农田林网以及边坡绿化,提高乔木树种配置,增加单块面积1亩以上的森林。全面摸排现有各类采伐、火烧、病虫害等迹地分布情况,开展更新造林复绿。
二、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道路的绿化建设和提升。道路两侧及中央绿化带营造两行树木以上,在规划设计时,应注重乔木树种栽植面积占到绿地面积的比例,加大乔木树种配置,尽量减少林中空地;对于已经建成的,要积极创建条件,补种乔木树种。
三、市财政局:落实人工造林、木本油料林等造林补助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研究制订造林补助政策,扩大补助范围,包括造林困难地、造林失败地,25度以上坡地和重要水源保护区15度以上坡耕地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造林补助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四、市教育局:牵头抓好校园绿化,按照校园绿化要求,大力开展校园绿化美化活动,提高校园绿化乔木树种配置,建设森林校园。结合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升学林”、“成材林”、“毕业林”等纪念林营造活动。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以及边坡的绿化和改造提升,落实工作经费;在新建道路的规划设计中,尽可能要求道路每侧种植行道树两行以上;对现有道路进行全面普查,对符合条件的单行行道树路肩进行提升,将单行行道树改造为双行以上的林带。
六、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农村一户多宅拆后的边角地、空闲地等进行绿化;负责组织和指导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绿化建设。
七、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水系、河流的堤岸绿化工程,结合兰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相关绿化工程建设,建设过程中,减少草坪,加大乔木树种配置,增加乔木面积;符合条件的堤岸单行绿化带改造为双行以上的林带;在三大库区及小型水库库尾可种植区域范围内组织种植水杉、池杉、落羽杉等湿生树种。
八、市民政局:加强现有公墓的绿化提升,增加绿化面积,对新建公墓要做好绿化规划,加大乔木树种配置,提高森林面积,积极推行生态墓葬。
九、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提升,增加乔木树种配置,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道路单行行道树改造为双行以上的林带,指导园区内企业做好厂区绿化,加大乔木林配置,增加单块面积1亩以上的森林。
十、各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人工造林、平原绿化、迹地更新、珍贵树种发展,确保完成新增国土绿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