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0026070095/2020-9833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建设〔2020〕11号
2020-03-2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3-27 14:5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优化审查方式 在施工图联合审查已包含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内容的基础上,分类实施事前审查、自审承诺备案等不同审查方式,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审查和质量控制,逐步缩小事前审查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实施事前审查、自审承诺备案分类管理 按照项目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程度,将施工图审查分为事前审查、自审承诺备案两大类,对属于自审承诺备案范围内的,试点实施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备案制”。 对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范围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自审承诺备案制”,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自审承诺书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后,不再批前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满足其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强化事后监督 对实行“自审承诺备案制”的工程,建设局采取批后抽查管理。事后审查按30%比例进行抽审,采用抽审的项目,在事后审查环节或者事中监管时发现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该勘察、设计单位所勘察、设计的项目在一年内不得实行“自审承诺备案制”。 (四)完善信用监管 充分利用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本意见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