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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1000000/2020-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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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3-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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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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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文艺和文联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印发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文联深化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浙江省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浙文联〔2019〕37号),要求各地文联应建立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的扶持奖励机制,对优秀文艺人才的培养、重大文艺作品的创作、重要展览展演项目给予扶持奖励,加快出台扶持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文学作品等文艺门类和相关文化活动。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奖励项目包括:  

1、设立文艺名家工作室。  

2、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参加培训活动。  

3、邀请艺术名家举办培训活动。  

4、重点课题研究及主题创作。  

5、加入上级文艺家协会。  

6、文艺作品出版、发表、展演。  

7、引进文艺团队以及文艺创新创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1、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或省级水准以上文艺家在兰溪设立的文艺名家工作室,完成既定培训交流、课题研究目标,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扶持奖励。每年择优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扶持周期不超过3年。每个工作室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2、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联所属一级协会组织或推荐的专业培训,按实际产生培训费用的50%给予经费补助。培训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由所在单位公派参加培训或脱产学习的不在此列。  

3、各文艺家协会邀请国家级水准艺术名家到兰溪举办培训活动,培训规模、效果达到要求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扶持经费,每个协会每年培训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4、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完成市级交办的课题研究、主题创作、文艺宣传等任务,视活动效果和创作成果给予5000元至3万元的奖励经费。  

5、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上级文艺家协会。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各文艺家协会名单详见附件1)、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创作经费1万元。新加入浙江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浙江省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创作经费3000元。  

6、文艺家出版、发表的文艺作品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书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联所属一级协会举办的展览赛事给予创作经费奖励,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类作品在省级以上宣传系统举办的文艺展演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家级奖励5000元至1万元,省级奖励1000元至5000元。  

7、对引进文艺团队以及文艺创新创业项目和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的组织实施和审查监督工作。  

2、每年3月份申报,对上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及荣誉进行评审后予以扶持奖励。  

3、依据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涉及其他文件规定获得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五、资金管理  

1、市文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市财政安排扶持奖励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绩效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力而行、奖优扶强、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重点扶持素质高、发展潜力强的文艺创作人才。领导小组每年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对入选项目的扶持奖励在上限范围内可做适当调整。  

3、工作室、团队或个人等扶持对象发生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行为或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撤销相关资格并不再给予扶持。对于弄虚作假、冒领手段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取消评奖资格,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六、附则  

1、“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每年度进行,施行之日为扶持奖励项目统计起始时间。  

2、本办法由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为了扩大奖励范围,不影响会员申报项目和创作积极性,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2020年1月1 日至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情形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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