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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0〕14号

  • 成文日期:

    2020-03-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0-0009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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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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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实施“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助推开创兰溪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文联深化改革方案,结合兰溪文艺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奖励范围: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文学作品等文艺门类和相关文化活动。    

(二)扶持奖励对象:申报奖励的文艺团队须是兰溪市文联所属协会、在兰溪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与兰溪方有项目合作关系、有联合申报奖项约定的文艺组织(群体),申报奖励的个人一般应为兰溪户籍或在兰溪工作、居住两年以上且为兰溪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    

二、项目及标准    

(三)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或省级水准以上文艺家在兰溪设立的文艺名家工作室,完成既定培训交流、课题研究目标,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扶持奖励。每年择优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扶持周期不超过3年。每个工作室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四)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联所属一级协会组织或推荐的专业培训,按实际产生培训费用的50%给予经费补助。培训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由所在单位公派参加培训或脱产学习的不在此列。    

(五)各文艺家协会邀请国家级水准艺术名家到兰溪举办培训活动,培训规模、效果达到要求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扶持经费,每个协会每年培训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六)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完成市级交办的课题研究、主题创作、文艺宣传等任务,视活动效果和创作成果给予5000元至3万元的奖励经费。    

(七)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上级文艺家协会。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各文艺家协会名单详见附件1)、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创作经费1万元。新加入浙江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浙江省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创作经费3000元。    

(八)文艺家出版、发表的文艺作品,根据其社会价值和对兰溪的宣传效应,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文艺作品在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及重要报刊发表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重要报刊名单见附件2)。书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联所属一级协会举办的展览赛事给予创作经费奖励,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类作品在省级以上宣传系统举办的文艺展演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家级奖励5000元至1万元,省级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九)对引进文艺团队以及文艺创新创业项目和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三、组织实施    

(十)成立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的组织实施和审查监督工作。    

(十一) 每年3月份申报,对上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及荣誉进行评审后予以扶持奖励。    

(十二)依据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涉及其他文件规定获得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四、资金管理    

(十三)市文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市财政安排扶持奖励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绩效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四)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力而行、奖优扶强、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重点扶持素质高、发展潜力强的文艺创作人才。领导小组每年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对入选项目的扶持奖励在上限范围内可做适当调整。    

(十五)工作室、团队或个人等扶持对象发生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行为或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撤销相关资格并不再给予扶持。对于弄虚作假、冒领手段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取消评奖资格,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五、附则    

(十六)“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每年度进行,施行之日为扶持奖励项目统计起始时间。    

(十七)本办法由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八)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2020年1月1 日至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情形的参照执行。    


附件1:各文艺家协会名单    

附件2: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报刊名单     

附件3:兰溪市“李渔文艺奖” 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文艺家协会名单    


戏剧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文艺评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杂技家协会    


附件2    

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报刊名单    


杂志类:《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民族文学》《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诗刊》《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儿童文学》《美术》《中国书法》《大众摄影》《中国摄影》《人民音乐》《音乐创作》《舞蹈》《大众电影》《电影艺术》《中国戏剧》    

报刊类:人民日报、中国艺术报、文艺报、新华每日电讯、浙江日报等文学文艺类专刊    


附件3    

兰溪市“李渔文艺奖”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翁柯卫       

副组长:章丽清       

组    员:姜理军   市府办    

盛晓飞   市委宣传部

徐文相   市融媒体中心

冯琴娟   市文联

李益民   市教育局

陈  浩   市财政局

张  靓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由冯琴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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