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0-91535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0〕41号

  • 成文日期:

    2020-12-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2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保障水电站运行安全,减少对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健全农村水电站生态泄流长效监管,引领生态转型与绿色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通过生态修复治理、优化运行调度、规范运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引导绿色示范水电站创建等措施,有力保障河流生态健康,推动兰溪市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主体、协助监管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开展生态泄流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通过小水电站生态泄流引导小水电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建立生态用水监测技术标准及监测网络,推动小水电生态泄流可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鼓励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示范园(区)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水电行业绿色发展。

三)坚持长效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生态泄流长效机制建立严格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泄流长效监管“一票否决制”“问责制”和“约谈制”。研究制定农村小水电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加大电站绿色发展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担当。

四)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推动水电站提升改造,推进水电站标准化管理,保障水电站安全生产。

、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调度

一)建立联合调度协作机制。小水电站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干支流域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全流域生态用水问题。对于以供水、灌溉功能为主的电站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优先满足供水、灌溉需求。对于流域梯级开发水电站,应根据首站统筹调度原则,重点保证流域首站生态流量泄放。

二)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当水电站取水处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等于核定的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全部泄放,必要时还应当停止发电;当天然来水流量大于核定的生态流量且小于等于核定的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应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必要时还应当停止发电。生态流量应保证连续泄放,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泄放或分时段泄放。

三)推进生态调度智能改造。对于生态调度所涉及的设施设备较多、有水位控运要求的,宜进行生态调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由人工操作转变为计算机监控自动化为主,实现“无人值守”,防止生态泄流因外界因素改变发生中断行为。

、加强运行监督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水务局是已投入运行农村水电站生态泄流、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发改、生态环境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兰溪市水务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泄流、安全生产相关财政资金的筹措与落实;供电部门负责对生态泄流、安全生产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电站予以解网等工作。

(二)严格属地负责。市水务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水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做好受影响范围内村及乡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三)加强平台维护。市水务局应加强水电站生态泄流监管、监管平台建设维护、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究。生态泄流监管平台软硬件系统应定期升级改造,落实专业的服务保障措施,重点加强生态泄流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或维护资金保障。将生态泄流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建立生态流量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长期正常有效运行。

四)加大考核力度。要将生态泄流监督管理纳入每年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制定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要将生态泄流作为农村水电站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环评审批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管、技术更新改造(增效扩容改造)审批的重要前提条件,确保水电站生态泄流落地成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和水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生态泄流行为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生态泄流设施设备、生态下泄流量、生态泄流监测装置等方面。

六)推进示范引领。要建立农村水电站绿色发展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样板工程引领生态转型与长效发展,引导绿色电站创建。在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水电站,鼓励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周边社会和谐、运行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的示范水电站。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倡导开展绿色水电示范园(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以线带面,实现水电行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七)巩固创标成果。继续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规范水电运行管理,在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完成的基础上,抓好标准化管理复评工作,鼓励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作。推动电站提升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引导水电站加快设备设施改造步伐,实现提质增效。鼓励水电站进行集约化、物业化、智慧化等管理模式创新,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集约化管理,为实现集中控制、联合调度、“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奠定基础。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小水电绿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创新政策措施,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合力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小水电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撑。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对水电站发电量全额收购,对技改增容水电站按照规定提高水电综合上网电价,对通过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水电站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在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补偿、推动改造保障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或优惠措施。

三)增强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和监督小水电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水电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对水电站管理工作监督,对水电站安全责任人信息、生态需水检测数据等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公众参与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