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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批复
关于核定人民医院城西院区停车收费标准和调整城东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局
兰发改【2020】69号
2020-12-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12-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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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人民医院城西院区停车收费标准和调整城东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发改〔2020〕69号 兰溪市人民医院: 为规范你院城西院区和城东院区的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城西院区和城东院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2小时以内(含) 免费 1.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封顶15元,超24小时继续停车需重新计算;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3.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3小时(含) 3元 3小时以上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二、收费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