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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建立负面警示清单强化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赤溪街道

  • 发文字号:

    赤街委〔2020〕23号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负面警示清单强化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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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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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街委〔2020〕23号

各街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建立负面警示清单强化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兰溪市委“干部作风提升年”工作要求,本着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街道干部严格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防止和纠正街道干部在业余时间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有损干部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全面促进街道干部作风建设。

二、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体街道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对下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街道纪工委负责协助党工委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三、监督对象:全体街道干部。

四、监督内容:

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向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街道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体闲圈”。为进一步净化街道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结合工作实际,拟采取对下列10项负面清单内容进行监督:

1.是否在各种场合讲党性原则,有无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有消极思想或负面影响的不当言论。

⒉是否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是否拉帮结派或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拉山头”等。

4.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有无在公共场所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损害群众利益。

5.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行为。

6.是否有酗酒、酗酒滋事或酒后驾驶等行为。

7.是否参与赌博、传播淫秽信息、吸食毒品等低俗违法活动或组织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

8.是否在遇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存在有恶意拖欠贷款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失信问题和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规排放等特权现象。

9.是否严格要求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定。有无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0.是否有违反生活纪律、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是否存在对长辈不敬不孝、对晚辈不养不育、对亲人不管不顾、对邻里不和不睦等违反道德文明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2020年8月下旬开始实施,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自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学习纪律,明确要求。积极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街道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街道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通晓规章制度,增强纪律意识,确保令行禁止。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赌博、酒驾等身边案例进行剖析,督促街道干部强化规矩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

2.自查自纠,及早整改。组织街道干部认真查找“八小时以外”作风、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填写个人廉政风险分析表,力求对照纪律和各种规定,把问题真正查找出来,不回避矛盾,敢于承认问题、正视问题、剖析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整改。

3.公开承诺,自重自律。组织街道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书》,承诺遵守本规定,明确违诺应承担的责任,并上报街道纪工委留存。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

1、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结合街道廉政谈话活动方案,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心理疏导和教育。

2.组织开展家庭走访活动。进一步了解街道干部的业余生活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向党员干部家属发放倡议书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3.组织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向与公共资源联系紧密、承担公共工程项目相对较多的单位发放调查问卷,重点了解街道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过问、参与工程招投标、各类诉讼,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活动以及酒后驾车、赌博等情况。

4.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街道纪工委联合街道办公室开展对街道干部上下班及值班监督检查,并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对街道干部违规请客敛财、参与赌博、违规驾驶公车、“吃拿卡要”、挥霍公款高消费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尤其是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建立对派驻干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下旬)

1.将街道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纳入干部述德述廉述责述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

2.结合专项巡查、作风暗访、信访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重点监督,对街道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兰溪市赤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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