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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发改局
2021-04-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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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企业服务中心1209办公室,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科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jhlanxifuwuyeke@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0579-89029365
附件:1.《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代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新格局的关键,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1)新建物流园区土地出让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确定。
(2)对物流企业(注册在兰溪独立法人)入驻100亩(含100亩)以上公共型物流园区,租用办公、仓储用房,自入园年度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补助标准为:办公、仓储用房按实际面积计算,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
二、加大新建物流项目支持力度
(1)对新注册的优质物流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2)对其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物流企业智能网络建设。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企业税收留地部分的10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物流智能网络建设项目,按项目软硬件(不含土建、装修部分)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促进多业联动发展。深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工业、商贸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与本地年底前在库纳统的规上物流业联动发展。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不重复享受。
六、鼓励物流企业装备升级(须上兰溪牌照)。(1)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费用(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分别按5%、7.5%、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2)当年新购单船300吨(载重吨)及以上,给予每100吨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七、鼓励企业本地报关
对承接本地商贸、制造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报关和施封都在本地的,按照报关和施封重箱数给予资金补助,每标箱补助标准100元(40英尺大柜按2个标箱计),所有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评定,首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升档的实行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2A级及以下不予以奖励。
九、鼓励开展海铁联运业务。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承运企业,按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每个标箱280元(40英尺大柜按2个标箱计)、160元、120元给予补助,所有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补助总额超过500万元时,以500万元除以实际应补集装箱数的金额作为每个集装箱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十、强化要素保障。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重点物流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附则
(一)申请补助或奖励的物流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奖励:
1.项目实施期间或可享受补助当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3.违反行业自律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
4.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金额超过税收留地部分的超过部分;
5.其他不予补助或奖励的情形;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申报,市级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四)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现有政策条款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