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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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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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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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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精神和《金华市全面推进浙政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9〕74号)。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这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突出了我市推进浙政钉的全面全域应用的特点,我市推进双随机联合监管的领域也不仅局限于上级文件的市场监管领域,而是尽量涵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各部门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智能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更加科学的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力争走在金华前列。

(二)工作内容

一是夯实三个工作基点,要求统一应用执法监管平台、及时核定事项清单、准确建立“两库”;二是把握三个重要环节,及时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公示公开;三是推进三项工作创新,探索抽查方式方法、互联网+监管、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创新,推进科学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

(三)组织实施

这部分主要是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平台、一单两库、计划的制订、实施以及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公开作了系统性的规定,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本部门双随机及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和指南,也为深化运用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指明方向,在双随机工作中嵌入信用,在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上积极探索,努力创造金华经验。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二是强化工作担当,参照国务院、省政府、金华市政府文件要求,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氛围营造。

三、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兰溪市市场监管局  电话:0579-888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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