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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2021-01-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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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于2020年10月29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0/10/29/art_1229195677_59036899.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 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1月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三江路124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720200879@qq.com。
联系人:郑启良 联系电话:0579-8901305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