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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关于《关于划定兰溪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0-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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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兰溪市美丽金华建设工作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划定兰溪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三江路124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72020087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郑启良 联系电话:0579-89013057
关于划定兰溪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