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0-70981
农业
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兰农业农村〔2020〕4号
2020-01-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1-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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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枇杷主产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19〕38号)和《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兰农业农村〔2019〕90号)文件中《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培育建设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至你们,请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培育建设方案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8日 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培育建设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农业发展资金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26号)和《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兰农业农村〔2019〕90号)文件中《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为契机,推动杨梅、枇杷绿色优质发展,加大质量认定和宣传推广力度,制定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培育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绿色生产保护范围,扩大绿色食品占有比例,提升绿色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肥药减量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并走出一条适合兰溪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绿色产业经营模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实现特色优势农产品精品、高效、生态,产品知名度和综合效益居全省前列。 二、建设期限 2020年1月--2020年10月 三、建设内容 1.兰溪杨梅绿色食品认证:积极引导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内产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依法申请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确认,形成绿色产业链,有效提高供给质量。选择规模连片、环境良好的杨梅专业合作社、专业村或种植大户,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开展产品质量、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监测监管,大力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开展杨梅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共建,鼓励规模生产主体申请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确认,新增绿色食品认证基地面积1.5万亩以上,力争全市杨梅绿色食品基地达到2万亩左右,占全市杨梅总面积的30%以上。 2.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规模生产主体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开展农资采购和配送服务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根据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杨梅、枇杷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规范等,选择1-2家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建立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和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制定标准,规范管理,统一供应,开展智慧农资采购和配送示范,实现产品可识别、状态可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的农资记录查询体系。 3.绿色食品生产保护区规划:根据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的生产布局,结合兰溪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杨梅和枇杷产地环境区域评估、杨梅和枇杷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为杨梅和枇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保护区内“三废”的处理和化肥农药的使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 四、资金安排 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各子项资金根据实施情况可适当调整,主要用于: 1.兰溪杨梅绿色食品认证(30万):在建设期限内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兰溪杨梅、兰溪枇杷生产主体,按绿色食品认定面积进行奖补。其中新增认定面积在5000亩-10000亩(含10000亩)的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认定面积10000亩-15000亩(含15000亩)的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增认定面积15000亩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该奖补与兰溪市发展现代农业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2.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建设(20万):根据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对中心建设硬件设施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认定投资给予补助(不足10万元的按审计认定投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0万元的最高限定补助10万元)。 3.绿色食品生产保护区规划工作经费(10万):主要完成产地环境区域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等,为绿色食品生产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五、推荐申报时间 请相关镇乡、街道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工作: 1.绿色食品认定。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申报并完成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报名工作;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2.绿色农资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资店请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申报,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缪晓丹,联系电话:0579-88937523(685349)。 附件1:绿色食品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请程序 附件2:绿色食品内检员报名表 附件3: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绿色食品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申报要求 1、规模条件。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要求果园面积100亩以上。 2、资质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具有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内检员。 3、技术规范。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年。 二、申报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种植产品调查表》 2、质量控制规范,包括生产主体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供应、管理,种植过程管理,产品收后管理,仓储运输管理等内容。 3、种植规程 4、基地来源及相关权属证明,基地清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产品预包装设计样 8、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至兰溪市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过省级、部级工作机构评审,最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 附件2 绿色食品内检员报名表 企业名称 内检员 姓名 性别 学历 产品 名称 申报 面积 身份证号 手机 附件3 绿色农资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采购和配送的农资必须符合杨梅或枇杷绿色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 (2)建立产品可识别、状态可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的绿色农资记录查询体系; (3)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配送人员; (4)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配送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按浙江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手册进行装修,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配送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配送区域; (5)配送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配送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6)配备电脑、扫码枪、小票打印机等可追溯电子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配送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7)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