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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时尚纺织产业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时尚纺织产业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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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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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时尚纺织产业培育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纺织行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为加快推进纺织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纺织企业竞争力,实现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纺织产业实际,我局根据金华市制造业细分行业培育工作要求,经过前期调研、部门讨论、专家咨询、企业座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兰溪市时尚纺织产业培育方案》。    

一是软硬件投入的奖励补助    

(一)实施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行动。    

在纺织行业开展培育示范,对列入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的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智能仓库、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    

   

积极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    

   

(二)支持企业优化产能。    

▲纺织企业经备案或核准,当年完成的主要先进生产性设备购置(含融资租赁)、改装(非维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设备价格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设备购置(改装)费用的5%给予补助(B、C、D类企业按照综合评价办法中差别化措施执行)。其中,工业机器人的按购置费用的25%补助。单个项目全部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新装备的首购首用。以提升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为目标,支持引进和应用具有前瞻性和带动性,处于生产工序关键环节的新装备首购首用。对经认定首购首用的设备,按设备投资额25%给予补助。    

二是企业培育及降本减负    

(一)进一步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加大对纺织龙头企业的培育。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存量资源,组建战略联盟。    

   

(二)鼓励中小纺织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加大纺织行业“隐型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对认定为省级“隐型冠军”企业、省级“隐型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积极争取将我市纺织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直购电范围,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建设压缩空气集中供气站,向纺织企业直接供应压缩空气,降低用气成本。加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年节能500吨标煤以上、或节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审计后分别给予200元/吨标煤和2元/吨水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和支持纺织企业与本地物流业联动发展,增加外包物流业务。    

   

(五)支持发展工业创意设计。    

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注册纺织设计机构,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六)鼓励品牌企业与我市企业直接合作。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我市纺织企业直接合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直接采购我市纺织企业面料,在全市范围内年度采购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是平台建设及加强公共服务    

(一)推进印染产业园、纺织产业供应链平台建设。    

   

(二)加大对纺织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纺织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新增贷款,在金融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中按贡献度进行加分。    

(三)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经批准的原厂区现有生产用房加层、扩建、翻建和重建,或空置土地新建厂房,根据建设、规划部门的验收结果,按其新增的第二层、第三层(含)以上建筑面积分别给予40元、70元/平方米补助。新供地纺织工业项目的生产厂房,除特殊工艺外,厂房原则上为3层及以上。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    

深化与东华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纺织研究院作用。实施纺织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组织1~2批纺织企业家与“纺二代”外出培训。邀请高校优质师资,结合纺织企业发展需要量身定制课程,同浙江理工大学探索成立纺织专业成人教育班。    

   

二、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9-8888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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