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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年审的通知
兰溪市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6-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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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浙残联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范围和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兰机构)。
二、年审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场办理年检年审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不予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办理年检年审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表格可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残疾军人证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等有关材料;
4.2018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或者银行流水单(3月、6月、9月、12月);
5.填有企业职工数的企业基础信息表或财务信息采集表。
咨询电话:88927790(徐) 88927841(邵)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