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订《兰溪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修订《兰溪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19/4/19/art_1229288169_3692264.html)
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公示期,截至5月2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2300508462@qq.com。
联系人:胡燕咪 联系电话:0579-88884790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