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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1000000/2019-3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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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第二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05-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第二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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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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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第二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推进“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进一步巩固第一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成果,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66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建[2019]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治理改造;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和房屋排查鉴定阶段。(2019年4月底前)

召开全市第二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推进会,各乡镇(街道)全面核实“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数据,为排查鉴定和完善危房治理改造配套政策提供参考。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进行排查,对疑似危房进行登记汇总,于4月30日前上报至市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可采取第三方鉴定或简易认定程序进行鉴定,同时按照谁鉴(认)定,谁录入的原则,将危房信息录入至“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

2.房屋治危解危阶段。(2019年5月—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实际情况,制定分类治理方案,采取“拆除、修缮、置换”等方式加快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   

(三)治理方式    

按照“分类治理,解危优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治理改造方式:    

1.经鉴定属C、D级危房且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即时救助条件的,按计划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即时救助;涉及下山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危房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城中村范畴的危房原则按城中村相关政策执行。    

2.C类房屋:除一户多宅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进行拆除外,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    

3.D类房屋:分为一户一宅、一户多宅、附房三类。    

(1)一户一宅    

①单体建筑:除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外,一律采用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置换等方式。如未具备新建条件,可先降低房屋高度,保留1米墙体作为户主宅基地权属依据。    

②联体建筑:除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外,可采用拆除危险部位,保证联体其他部位安全;异地新建或置换方式保证住户住房安全。 

(2)一户多宅    

①单体建筑:除有保留价值的房屋收归村集体后修缮加固外,一律整体拆除。    

②联体建筑:除有保留价值的房屋收归村集体后修缮加固外,采用拆除危险部位,加砌墙体保证联体其他部位安全。    

(3)附房:一律拆除。    

四、政策保障    

1.资金支持。市政府安排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危房排查、危房鉴定、危房治理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用于危旧房排查建档、鉴定评估、治理改造、应急抢险、动态监测、工作宣传和困难群众住房补助等。    

2.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危旧房改造户的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科学统筹安排农户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山脱贫及地质灾害等各项专项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整治获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用于危旧房改造;做好违建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工作;加快危房户建房用地的报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开辟危房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    

3.整合资源。加强对现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下山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等资源的整合,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金,形成合力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需要,重点帮扶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危房户。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9—8813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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