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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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9〕20号

  • 成文日期:

    2019-04-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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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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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业“机器换人”平稳顺畅推进,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要求,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助推农业“机器换人”这条主线,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乡镇(街道)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为着力点,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加大隐患查治为重点内容,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同时创建示范乡镇(街道)3个,使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达到7个。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配合密切顺畅,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农机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检验率达到86%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100%以上,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主抓,机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支持,农机手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傅朝云

副组长: 张  玲(市府办)

余樟土(农业农村局)

成德华(应急管理局)

成  员:倪慧仙(市委政法委) 

        蒋瑞林(公安局)

严师东(财政局)

吴旭鸣(交通运输局)

沈增兴(农业农村局)

章胜平(农业农村局)

陈东升(应急管理局)

潘晓林(市场监管局) 

郑瑞明(综合行政执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管理站站长钱建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进行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9年5月16日—7月30日)。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记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杜绝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7年8月1日—31日)。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12月底)。做好迎接 “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平安农机”创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基础工作

1.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周密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增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员考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核发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安全性能差农业机械,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兰溪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日常工作中,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交警、农机机构建立健全警农协作机制,加强公安驻农业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大拖拉机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宣教机制。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送安全下乡、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大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唱响安全发展好声音。

六、工作要求

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的一次具体活动,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警、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落实,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兰溪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兰溪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18〕38号)精神,建立兰溪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协调、指导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助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及时掌握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指导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为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兰溪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八个部门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召集。根据工作实际或上级领导指示,可临时增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其他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推进“平安农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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