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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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涉农收费部门: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减轻农民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2019年兰溪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2019年兰溪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减轻农民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 1、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坚持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健全减负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部门年度重点治理领域和责任内容,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监管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减负工作制度体系。 2、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根据农民减负新政策新要求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全市减轻农民负担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加强相互交流沟通。 3、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对暗访到的案例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退还违规款项,举一反三开展面上整改,推动农民、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持续减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落实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计划。 4、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指导各村规范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作用,严把入账关口,防止村民及村级组织负担加重情况发生。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宣传,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与管护,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治理。针对村级组织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负担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探索建立规范化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重点检查治理以慈善冠名要求村级组织筹集基金,村干部违规取酬、党员活动违规领取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电超标准收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