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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8〕41号

  • 成文日期:

    2018-05-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8-000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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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0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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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和金华市教育局等部门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为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全市范围内师资均衡配置,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每年轮岗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全市范围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多元化办学等改革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并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公开规范。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规范程序,依规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杜绝不规范、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确保改革的有序推进。

四、实施范围

全市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教师编制和职称“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

1.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按照师生比城市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2.改进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模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市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职称岗位总量内,按照各校班额、生源、教师队伍等情况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职称岗位等级分布。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二)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

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报市编办备案后实施。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四)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市教育局牵头制订《兰溪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按程序组织竞聘上岗工作。

第一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空岗竞聘。市教育局统一推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空缺岗位,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竞聘上岗。

第二是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在原聘任学校内竞聘上岗,学校择优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

第三是市域内竞聘。各校校内竞聘未聘人员参加本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市域范围内缺岗学校的竞聘。

第四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前几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对距离退休时间不满3年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借用和选派参加交流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五)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六)深化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根据《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深化校长教师交流,探索紧缺学科教师多点走教形式,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逐步实现市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校长教师符合交流条件的,应纳入交流范围,将交流经历作为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增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七)建立和完善名师引进制度

积级实施名师引进工程,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和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及紧缺学科教师,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鼓励和支持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引高学历人才和免费师范生来兰溪任教。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吸引优秀青年从事乡村教育,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完善新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按照学科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增强新教师对口性。新招聘教师可由市教育局择优派遣到城区、城郊优质学校实施跟岗培训1-2年,培训期满,返回原学校参加竞聘上岗。

(八)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市教育局牵头制订《兰溪市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按照考核办法计发。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24个月仍未聘等人员,予以解聘。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九)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不同岗位(教师、教辅、工勤)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适当拉开和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加强教职工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依据。

六、工作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了健康、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分步实施这一工作。

2018年选择城区和部分农村学校开展“县管校聘”试点。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各中小学逐步推行“县管校聘”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岗位竞聘、教师退出等机制,并视情况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七、工作职责

(一)市编办:市编办负责会同市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市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城市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总量,同时对全市教职工的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二)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市教育局做好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落实教师工资的调整和审批。

(三)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每年在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县管校聘”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交流奖励的资金保障等。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机制。成立兰溪市推进“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相关管理机构,设在市教育局,统筹全市“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不断推进“县管校聘”深入实施,确保“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广泛宣传。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教师管理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县管校聘”政策宣传工作,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县管校聘”工作稳妥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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