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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51901053P/2018-95298

  • 主题分类:

    安全,消防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的指导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发文字号:

    兰商务【2018】42号

  • 成文日期:

    2018-10-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兰溪市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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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0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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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的        指导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派出机关,市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溪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8〕109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应当建立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

(一)落实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领导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商贸流通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落实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三)落实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应当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一)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的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应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决策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全面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专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平。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应当确保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油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特点,涵盖所有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各有关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等有关问题,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体验培训场所,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具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本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要及时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宣传和应急演练,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等具体工作。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各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商贸行业、流通企业和加油站要依法向辖区镇乡(街道)、市政府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兰溪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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