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兰溪市人民政府女埠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兰溪市原白炭黑厂修复效果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邀请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jhjp-lxnbjd2018112605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兰溪市原白炭黑厂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 1 | 35 | 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03日11时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份,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也可在政采云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相关资料上传(报名资料邮寄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招标代理部审核):
(1)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回执(格式见招标文件第4页)。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12-04 14:30:00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八、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12-04 14:30:00
九、谈判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十、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元):人民币柒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应于2018年12月03日 17:00前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谈判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3308010120100051226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
3.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翰文
联系电话:0579-81293312
传真:0579-81293312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
2.采购单位联系人:戴献伟
联系电话:1385898874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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