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5 10:2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森林病虫害,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金华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常态管理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林、财政、发改、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疫、供销、科技、司法、宣传、邮政、卫生、旅游、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铁路、武警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金华市政府、周边县(市、区)及驻兰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农林局:负责全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事件处置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定期对森林病虫防治机构的人员开展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演练。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所需经费,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监管。
3.市发改局:负责与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疫)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疫)区封锁、扑灭等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和铁路兰溪站: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紧急防治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公路、水路、铁路等运输环节临时检查站的设置,以及疫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农林部门对疫区内的木材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查处疫木及其产品的不法交易行为。
7.兰溪市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8.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9.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10.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1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12.市民政局:负责对因重大森林病虫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因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造成伤害、防控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全市风景区内的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的上报工作;配合农林部门做好风景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15.市邮政局:按有关规定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农林部门。
16.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等。
17.武警兰溪市中队: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一)灾(疫)情报告
市农林局接到灾(疫)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鉴定。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
市农林局在报告灾(疫)情的同时,应当对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根源,并将调查情况上报金华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发病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范围及对周边森林的影响等情况;
2.病虫的生物学特性、危害症状和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发病树种的检测和检疫情况;
5.属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检疫证出证机构、检疫员名单以及调运路线,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灾(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进展。
(二)灾(疫)情确认
重大森林病虫害需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或经其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鉴定确认。被确认为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市农林局要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确认为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提请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四、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森林病虫害(以下简称重大病虫害),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源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三级:
Ⅰ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五、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及以上灾(疫)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疫情响应处置程序:
1.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乡镇(街道)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赴灾(疫)区进行防治工作的准备;灾(疫)情事发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及时调动市级相关防治资金、防治预备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地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3.市农林局迅速向全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灾(疫)情通报。
4.防治工作完成后,经一个潜伏期监测,没有发生新的灾(疫)情的,由市农林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发生Ⅱ级以上灾(疫)情,除上述处置程序外,还必须:
⑴由市农林局对灾(疫)地进行划定,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
⑵乡镇(街道)林技员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有扩大或蔓延趋势,对周边地区造成威胁的,要立即报请上一级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
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⑷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请求人力、物资、资金支持。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后,市农林局应对当年的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金华市、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社会救助
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发生后,积极组织社会救助,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按《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三)人员保障
市农林局要对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四)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急演练。
(五)宣教培训
加强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干部群众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八、奖惩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员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抚恤。对防治灾(疫)情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与表扬;对在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市农林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对本预案做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报市农林局备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