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7-33920
卫生、体育、医保/医药管理
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17〕84号
2017-09-20
主动公开
GLXD01-2017-0023
有效
发布时间: 2017-09-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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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卫发〔2017〕3号)精神,加快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深化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着力拓展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着力坚持中医药文化自信,着力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健康兰溪”,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兰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以中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打造省内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中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中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一个创建目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围绕我市深化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强化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探索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二)推进“五个行动计划” 1.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建成以市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支持市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鼓励市中医院积极开展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纵向流动。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升级提标,全市创建16个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2.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补齐短板行动计划。市人民医院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做到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中药熏蒸等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日均中医处方占全部处方10%以上。(卫计局) 3.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行动计划。优化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在市中医院建设15个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多种技术和手段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中医病历和处方书写,推行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在市中医院创建7个“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煎煮等管理,开展中药处方点评工作,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建立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以中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4.推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扶优做强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引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达到二级中医专科医院标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20%以上。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智慧共享行动计划。按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工程部署,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市级中医药智慧云服务中心,设立市级中医药综合决策辅助支持系统,全面覆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市中医院信息化示范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打造成为“智慧云”医院,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设16个数字化“国医堂”和“中医馆”,与各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中医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培训等功能。拓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功能,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和慢性疾病患者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计局、财政局) (三)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1.实施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市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把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建成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以上,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疗水平,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康复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实现省级和市级重点专科全覆盖,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努力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做好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应有的作用。(卫计局、财政局) 2.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市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社区(乡镇),对家庭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采用中医药手段对居民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健康指导员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培训,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工作职能,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传染病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卫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层名中医工作室,举办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讨会,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对民间传统秘方和验方进行收集、筛选和论证,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建立我市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抓好市中医院针推科、肾病科等一批重点科室建设,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做好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防治研究。支持康恩贝、天一堂药业、一新制药厂等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卫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科技局) 4.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扩量提质工程。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育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培养10名学科带头人。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中医师总数的60%。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依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与我市卫生进修学校联合办学的经验,建立我市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进修培训基地,利用我市中医教育历史上“兰溪中医专门学校”的影响力,创新中医药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模式,完善定向培训、按需培训、持续培训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积极谋划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恢复举办“兰溪中医专门学校”,实施农村定向中医学生培养。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评选命名一批市级名中医和青年名中医,在编制、待遇(工资、养老金、年金)等方面健全吸引、稳定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卫计局、市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5.实施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工程。市中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协作,依托中医药医疗资源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延伸服务性能,更好地满足社会老龄化的医疗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均衡设置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6.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牌示范工程。李渔、诸葛亮、黄大仙等中医药健康文化元素,整合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服务有机融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等旅游产品。依托诸葛八卦村著名旅游风景区中医药文化、中医院、中药企业、兰溪瀫西药业公所、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旅游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7.实施优质中药材种植培育壮大工程。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中药材生态种植。依托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为导向,鼓励康恩贝、天一堂、一新等到优势中药工业企业,积极推进芙蓉、银杏、三叶青、杭白菊等到我市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推进铁皮石斛、巴西人参等到主业的高瑞养生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芙蓉、银杏、三叶青的优良种子选育和推广工作,实施GMP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扩大种植规模效益。打造并提升“兰药之乡”在全国的影响力。建设集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观光、药膳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 8.实施中药健康工业转型升级工程。加大对康恩贝、天一堂药业、一新制药厂、英特中医药物流基地等中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市中药企业数字化、网络化、高端化、智能化建设。争取“省医药制剂重点品种培育工作”对我市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到“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推动产学研合作,优化产学研政策框架,成立产学研合作资金,推进本市医药健康企业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科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科研合作基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药物和中药新剂型,加快推动中药注射剂、中药软胶囊、中药颗粒等中药制剂发展,培育一批治疗常见病、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创新品种和复方制剂。加强中药新品种、现代中药、组分组方中药制剂、天然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一批中医药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试点,促进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大品种二次开发,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国际专利及海外上市,推动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壮大保健品、健康产品等到中医药衍生产业,以康恩贝保健品有限公司、天一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为依托,大力推进以浙产特色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健康饮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中药大健康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9.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修缮兰溪瀫西药业公所、筹建张山雷纪念馆暨中医药博物馆,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搞好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市中医院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和弘扬张山雷学术思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全民健康促进中的作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乡村。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业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卫计局、财政局、文化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提升工程。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依托开展省科技惠民项目有利条件,扩大我市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规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市中医医院与基层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出台扶持中医药特色康复项目倾斜政策,确保中医药三级康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振兴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健全完善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 (二)落实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支持政策。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经费逐年增长。在安排经费时,给予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和倾斜,保证中医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针灸推拿)、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管机制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倡导行业自律,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全面宣讲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切实关心和爱护中医药人员,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凝聚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附件:兰溪市振兴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溪市振兴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 艳 副组长:翁柯卫 胡向东 周金富 吴丽娅 陈兴兵 成 员:张 剑(市府办) 盛晓飞(市委宣传部) 章志威(市编办) 柳卫东(市发改局) 童永生(市经信局) 李益民(市教育局) 章 宏(市科技局) 王 斌(市民政局) 徐建光(市人力社保局) 周季容(市财政局) 余樟土(市农林局) 郑益新(市文化局) 张 靓(市卫计局) 严肖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郑英文(市市场监管局) 蓝 峰(市旅游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张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振兴中医药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