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全市城市化水平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09年的45%以上、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88.27亿元增到2009年的147.42亿元,兰溪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阐明了兰溪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兰溪市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兰溪市土地利用活动健康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兰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9)《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10)《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11)《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3)《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8)《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9)《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
(20)《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
(21)《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2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
(23)《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24)《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6)《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
(26)《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0)《国务院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
(31)《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32)省国土厅关于兰溪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2.相关规划与文件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5)《兰溪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6)《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7)《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6)《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7)《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8)《兰溪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4-2025年)》
(9)《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0)《兰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6-2020年)》
(11)《兰溪市交通发展规划(2002-2020年)》
(12)《兰溪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年)》
(13)《兰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15)》
(14)其它有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六条 规划任务
1.落实浙江省、金华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兰溪市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八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兰溪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31251.95公顷,包括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7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646个行政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水库等部分国有土地范围。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九条 区域功能定位
浙江中部接轨长三角的重要工业基地、宜人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融自然山水、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胜地。
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确立与金华市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战略方针,把握长三角核心区产业扩散的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蓝天、碧水、青山、名城”的现代工业城市形象。在规划期内确保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向工业化后期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
——经济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达到155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31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到2010年达到20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40亿元以上。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产业空间到2010年形成“一区五园”的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年增加值达到115亿元以上。人民生活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8%左右,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7%以上,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920元和7330元;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9500元和12000元。
——生态环境目标:到201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在40%以上;2020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村容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0平方米。202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2平方米。
人口发展目标: 2010年和2020年兰溪市常住人口分别将达到68.8万和7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将达到34.4万人和50.4万人,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63%。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推进“三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依据生态市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73.3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60.00公顷。
(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873.33公顷。
(4)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360.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990.0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1821.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95.00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土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如下:
(1)土地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每平方公里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361万元;
(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6,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
(4)商业用地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5)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89.96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8.49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指标控制在127.59平方米/人。
(6)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为59.10平方米。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424.37公顷。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内,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总面积854.00公顷,新增耕地79.94公顷。
(2)农村居民点复垦:进行农居点复垦1000.42公顷,新增耕地955.09公顷。
(3)独立工矿复垦:进行独立工矿复垦390.11公顷,新增耕地389.34公顷。
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综合治理环境,合理布局工业,积极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使兰溪成为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稳定市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期内,黄店、马涧等乡镇4664.80公顷生态用地得到保护。
近期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指标全部合格,工业废水中的主要考核指标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环境噪声质量达标区覆盖率达65%以上。
远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兰江水系地表水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环境噪声全面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
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
3.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4.集约节约用地、用地总量理性增长;
5.因地制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基础上,园、林地开发建设与生态退耕相协调,优化农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112421.44公顷,比2005年减少628.38公顷。
(1)耕地: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39898.56公顷,比2005年减少1736.14公顷。
耕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60.00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退耕减少耕地1800.51公顷;
耕地增加: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424.37公顷。
(2)园地: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18048.55公顷,比2005年增加277.94公顷。
园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园地203.79公顷,园地开发整理成耕地242.20公顷;
园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调整为园地的面积为723.93公顷。
(3)林地: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47473.97公顷,比2005年增加948.00公顷。
林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林地104.98公顷,林地开发整理成耕地23.60公顷;
林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退耕,由耕地调整为林地的面积为1076.58公顷。
(4)其它农用地: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7000.36公顷,比2005年减少118.18公顷。
其它农用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106.2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减少58.06公顷。
其他农用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其它农用地46.10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基础设施比重。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742.48公顷,比2005年增加654.49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99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448.46公顷。
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3167.23公顷,比2005年增加696.10公顷;建制镇用地调整为788.69公顷,比2005年增加174.94公顷;集镇用地调整为417.36公顷,比2005年增加50.07公顷;村庄用地调整为6038.67公顷,比2005年减少212.43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216.76公顷,比2005年减少317.8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361.29公顷,比2005年增加57.6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3320.79公顷,比2005年增加180.4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31.69公顷,比2005年增加25.59公顷。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前景,对低丘缓坡资源和水源库区资源进行适度开发与保护。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达到4088.03公顷,比2005年减少26.11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
2.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安排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安排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建设用地与水面、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色空间,鼓励建设用地与耕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心、绿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3.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安排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当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以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战略重点。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区位布局,根据位置、面积、质量的不同对基本农田制订不同的管制细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用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确保规划期内本市人口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各项建设的实施,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引导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本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基础条件,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建设,逐步形成本市耕地实行依法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机制。
(2)园地布局
兰溪市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兰江以西、衢江以北地区和兰江以东中部地区的低丘山坡上。规划到2020年本市的园地面积为18048.55公顷,比现有的面积净增加了948.00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了一定量的园地,以及通过土地整理开发部分园地转变为耕地;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该区的主要利用方式为果园和茶园等,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一优二高”农业的主要基地。
今后园地的利用方向是: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更新改造低产园地,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品种为重点,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一批名茶、名果生产基地,促进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园地的经营效益。
(3)林业用地布局
林地在本市的分布面积最广,2005年林地总面积为4652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5%。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东南边缘地区的丘陵地带。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达到47473.97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全市各地均有分布。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等级
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中心城区: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二级为重点镇:永昌、游埠、梅江、横溪、诸葛、马涧。其中游埠为全国重点镇、浙江省中心镇;永昌、梅江、横溪、诸葛、马涧为金华市中心镇;三级为一般乡镇:香溪、黄店、灵洞、柏社、水亭。
(二)城镇性质与功能定位
1.中心城区为综合性工业、旅游型城市,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吸纳大都市辐射的制造业基地和三产发展基地,金华、千岛湖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2.重点镇
(1)永昌街道为兰溪市重要的工业街道,珍珠之乡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工业发展以纺织、机械、橡塑为主。
(2)游埠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机械、五金、纺织等工业。
(3)梅江为工业交通型城镇,主要发展包装、塑料、机械、纺织等工业。
(4)横溪为工业型乡镇,工业发展以丝绸、化纤、轻纺、旅游文化工艺品加工、食品、建材为主。
(5)诸葛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旅游产品加工业和无污染工业。
(6)马涧为集贸型城镇,主要发展蔬菜水果生产加工业和林果特产贸易。
3.一般乡镇
(1)香溪为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食品农林产品加工业。
(2)黄店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
(3)灵洞为著名的“水泥之乡”和旅游胜地,旅游主要发展壮大六洞山旅游景区和地下长河。
(4)柏社以农业型为主、兼顾工业综合发展型乡镇,农业主要壮大杨梅、有机菜、高山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工业主要为来料加工。
(5)水亭为兰溪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镇,属于文化型教育强镇,工业发展以纺织、化工、钢材、建材等为主。
(三)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翼”。
“一心”为中心城区。“两轴”即沿东部47省道和西部诸葛-游埠交通、产业发展轴形成相对密集的城镇分布带。“两翼”即游埠、梅江。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估和论证,把占用耕地质量与面积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证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360.00公顷。确保2020年耕地面积在38973.33公顷以上。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工作
利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增加耕地,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补划任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充分挖掘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力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424.37公顷。
第二十条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积极推进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规划期内,全市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16873.33公顷以上。
第二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第二十一条 引导农用地结构优化
积极改造现有园地,打造特色水果、茶叶生产基地;严格保护林地资源,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实施速生丰产林、生态公益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集约化的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结合农地整理重大工程,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态系统。
第二十二条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禁止借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制定休闲观光农业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休闲观光农业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 保护目标
1、在尊重现状、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5960.00公顷,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372.00公顷,规划期内难以定位的市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再补划,简化报批程序。主要分布在兰江以西、衢江以北的西部地区及兰江以东的中部地区,其中在水亭乡、游埠镇、诸葛镇、永昌街道、上华街道范围内划设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总面积约为16770.00公顷。
2、鼓励乡镇在基本农田指标保证的基础上多划入耕地到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实施中,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如变电站)、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和旅游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空间布局优化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农田在面积上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全市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4551.12公顷,调出面积为4563.45公顷,调入主要位于永昌、上华、游埠等地,调出主要位于兰江、女埠、云山等。
第二十五条 科学划定保护区和整备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设施农田、蔬菜生产基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规划在水亭乡、马涧镇等乡镇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
2.基本农田整备区:将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包括标准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全市在马涧镇、水亭乡等乡镇划有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二节 标准农田建设及占补分析
第二十六条 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建设自动化节水灌溉、精确化施肥、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产业化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规划期内,全市标准农田总面积不低于16873.33公顷。
第二十七条 实施情况
从1999年到2007年兰溪共完成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7个,涉及全市15个乡(镇、街道),建成标准农田面积16873.33公顷,可以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经过调查统计,兰溪市标准农田上图面积为17793.33公顷,超过任务数920.00公顷。其中标准农田项目87个,涉及兰溪市15个乡镇街道,面积为17140.00公顷, 超过1999-2007年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复核标准农田数量16873.33公顷。
兰溪市处于浙江省金衢盆地的北缘,三江把全市划分成东、南、西北三部分,形成东北山地丘陵区、西北浅丘广谷区、中部冲击平原区。兰溪市标准农田分布主要集中在三江两岸以及47省道两侧,与兰溪市的地形分布特点相一致。其中上华街道、永昌街道、游埠镇分布的面积最多,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40%;其次是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赤溪街道、水亭乡,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33.65%,最后是兰江街道、云山街道、女埠街道、诸葛镇、黄店镇、灵洞乡、柏社乡,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26.35%。
第二十八条 占补分析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标准农田面积在185.75公顷以内,全市规划补建标准农田185.75公顷,补建项目为兰溪市水亭畲族乡等二个乡(镇)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整理总规模为553.47公顷,新增耕地率7.27%,该项目已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07]796号)同意立项,项目正在规划实施中。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 严格管理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00公顷(含预留指标178.88公顷)以内。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42.4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990.00公顷以内,其中城市规模控制在3167.23公顷,建制镇规模不超过788.6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镇和村庄)规模控制在6456.02公顷。
第三十一条 预留指标使用情况
全市共预留178.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难以定位的兰溪市级重点交通水利项目,其中交通项目为马涧至墩头公路改建、章宅岗—士元公路改建工程、兰溪游埠—金华洋埠公路,水利项目为兰溪市芝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约为142.00公顷,由于全市共多划372.00公顷耕地作为预留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实施时,无需补划基本农田。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第三十二条 构建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模式
适应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城区、镇区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规划保留的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出的城镇发展用地空间采用“逐年储备、统一配置”的方式使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相结合,按照“先垦后建”原则,在市域有条件建设区内统筹安排挂钩指标。
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相结合,示范区内的零星企业和散落村庄纳入中长期土地整理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搬迁并复垦成耕地。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制定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
第三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第三十四条 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市域城镇经济发展状况和空间分布,从有利于城镇经济的集聚出发,结合市域产业空间分布和城镇产业特色发展要求,以及区域城乡网络化进程的不同程度,首先要重点保证兰溪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结合产业特色,合理布局用地空间,使开发区的发展成为兰溪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其次按照兰溪应与金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的总体发展策略,重点发展江南园区,以顺应经济优势空间向金华靠近的发展态势;针对金华城市及金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布局特点合理安排用地布局。例如,考虑到金华西北侧规划布局了以综合性制造业为主的临江工业组团,而市场区主要集中于城市东北侧的特点,规划于上华片设置以高新科技为主的经济开发区和市场区块以有效地避免过度竞争,取长补短。第三,结合金西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游埠城镇,形成统一的金西城市组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突出“面向区域、接轨金华”的策略。一方面通过与区域性大交通如高速公路的有效沟通,拓展城市的经济腹地;另一方面,通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形成与金华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联络的多条快速通道。在生态上通过疏理衢江、金华江水系,建设沿江生态绿地,与金华形成绿带相连。从集聚经济要素、保持和拓展经济腹地考虑,在市域内培育发展极核。从市域区位分析,南侧较强,而东、西、北侧较弱,特别是分布于此三侧边缘的乡镇易成为周边县市的经济腹地。从综合条件看,规划市域范围内游埠、梅江、横溪、马涧、诸葛为重点镇,尤其是横溪镇,随着兰义公路(兰溪至义乌)的规划建成,将给横溪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三十五条 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水平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实行开发强度分区控制,城区和中心镇坚持高强度土地开发,一般乡镇鼓励中高强度土地开发,历史文化自然保护地区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06.72公顷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9.96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59.10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引导城镇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同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提高建筑密度,开辟城镇发展的新空间。
全市存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约为70.00公顷,主要集中在市经济开发区,另外各镇乡(街道)城镇范围内零星分布,规划期内将充分挖掘潜力,配套规划指标,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利用。
改造城中村,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转化为城市社区,节约城镇发展占用农用地规模。
第三十七条 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集聚
通过运用地价杠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借助生态建设等多种手段推动工业用地整合,工业企业尽可能向开发区或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使工业用地向空中扩展,提高园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不准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
根据《兰溪市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10平方米/人,基层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00平方米/人,人口规模在200人以下的为撤并村。规划到2020年自然村数将从2072个减少到636个,村庄人口减少为28.60万人。
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的总规模下降到6456.02公顷,节约土地面积162.36公顷,同时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不少于182.00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统一安排。农村居民点不再安排工业用地,引导现有工业用地向功能区集中。
第三十九条 新农村建设引导
根据发展基础和区位条件,对规划完善与发展的中心村、规划建设与改造的基层村及规划培育的特色村采取差别化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建设农民公寓、新型农村社区,提高公共服务用地比例。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标准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为基础、根据兰溪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节 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十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外通”、“内联”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一批主骨干公路和一般县乡道的改造、提升、新建工程建设。树立立体交通理念,切实做好重点交通节点采用立交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促进交通设施用地集约化。坚持公交优先,结合杭长客专、临金高速、杭金衢高速拓宽、金千城际客专等重大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站场、线路的布局优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进一步完善铁路及公路的客、货站场等配套设施,推进女埠港区、衢江港区、洲上港区、方下店港区建设,着力优化铁路、水路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预留16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占用耕地140公顷)用于难以定位的兰溪市级线性交通项目,具体项目为马涧至墩头公路改建、章宅岗—士元公路改建工程、兰溪游埠—金华洋埠公路等;针对已确定用地范围的兰义公路,规划安排了有条件建设区。
第四十一条 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高标准搞好防洪体系建设,加快兰江、衢江、金华江等重点洪涝治理绿化工程,进一步强化水文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着力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加快钱塘垅水库、城头水库、高潮水库、金山头水库、火炉山水库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库保安、钱塘江干堤加固等工程建设,继续抓好河道疏浚、经济型喷滴灌、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等工程,切实提高市域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做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与生态河道建设,全面促进水资源保护与水体功能的恢复和改善。
规划期内,预留18.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难以定位的兰溪市芝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其他水库除险加固用地范围安排了有条件建设区。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用地标准,保障城镇供水、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供电、供气、供热、信息工程、环卫设施系统的用地供给。为适应城市的发展,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配量留有扩展和应变的余地,并相应加强政府的土地储备。
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服务和保障体系。
加强空间协调,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线、站、点与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关系,市政设施建设主动避让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溪西水厂与城东水厂搬迁工程,其中溪西水厂搬迁安排了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8.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城东水厂安排了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第四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有重点地保障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求。积极引导中心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疏散,推进城镇、农村的社会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标准,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文化、教育、政法和社会福利等大型设施的规模扩张。
规划期内,市统筹项目安排建设游埠中学和厚仁中学,分别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3公顷和2.00公顷;兰五中搬迁、新建金角中学指标统筹安排在中心城区,另外还将建设市公共卫生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及十一家乡镇卫生院;其他中小学在乡镇安排了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第四十四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规划以中心城区旅游区,诸葛、长乐村旅游区、六洞山风景区为重点,开发建设白露山——芝堰风景区、龙门山风景区、兰江水上旅游区。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主题,以城区商务、地方文化和生态资源为依托,提升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融入生态、宜居和休闲旅游理念,深度挖掘文化资源,积极打造兰溪“山水古城”这张金名片,集聚人气。加快赤山湖度假区建设,将该区建设成为集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商务会展与生态居住等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度假区和休闲旅游娱乐胜地。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网络,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使兰溪成为浙中重要的休闲旅游城市。
规划期内,规划安排六洞山旅游专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另外六洞山高眉旅游风景区安排在有条件建设区,赤山湖度假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4.66公顷。
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四十五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2、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3、 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4、 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
5、 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
6、 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第四十七条 规划目标
1、 农居点用地规划目标:
到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50.60万人(其中两栖人口为22万人),农居点规模从6618.39公顷减少到6456.03公顷,人均农居点用地从157.32平方米减少为127.59平方米。
2、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344.4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5.84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4.10公顷。
3、 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气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3)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率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第四十八条 建设整治标准
根据《兰溪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4-2025年)》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确定兰溪市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及撤并村类型标准:
村改居型:所在村列入城镇规划范围以内的,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人均用地在120平方米以上。
中心村型:中心村的建设以集约用地为目标,严格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
基层村型:人口规模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100米/人以内,主要功能以农业生产为主。
撤并村型:村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人口规模在200人以下的。
根据乡镇调查数据汇总,全市村改居自然村农居点总面积为784.62公顷,中心村型自然村农居点总面积为3373.58公顷,基层村型自然村农居点总面积为1601.50公顷,撤并村型自然村农居点总面积为858.69公顷。
第四十九条 规划重点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十条 村庄整治规划
全市现有646个行政村,到2020年,规划中心村113个,基层村228个,撤并村135个,村改居170个。规划期内通过撤并村庄复垦新增耕地964.32公顷,规划期内将建设48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 安排115.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建新区块,另外由镇乡(街道)预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200.00公顷用于现未定位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建新区块。
规划期内,村庄复垦新增耕地为955.09公顷,村庄新增648.07公顷(用于新农村建设182.00公顷),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五十一条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
到2020年,安排诸葛镇、马涧镇、横溪镇、柏社乡、水亭乡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对低丘缓坡地区的废气园地和林地及未利用进行开发,新增耕地15.84公顷。
2、土地整理
到2020年,安排云山街道、上华街道、黄店镇、马涧镇、梅江镇、水亭乡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对整理项目区内的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进行整理,新增耕地64.10公顷。
第八章 低丘缓坡非农建设开发规划
第五十二条 开发背景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的指示精神,兰溪市委、市政府十分珍惜机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006年编制了《兰溪市女埠街道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规划》。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2007年编制了《兰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将兰黄区块低丘缓坡进行以非农建设为主的综合开发,2010年兰黄区块列入省低丘缓坡重点开发区块(浙政办发[2010]19号)。
第五十三条 开发现状
兰溪黄土丘陵资源丰富,从空间分布看多集中在坡度小于25度以下的平原与山地过渡区间。兰黄区块涉及的兰溪经济开发区和女埠街道,总规划面积25.64平方公里。有坡度25度以下的黄土丘陵38460亩,其中耕地11500亩,仅占29.90%。自2006年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以来,兰黄区块已初步形成一个约11平方公里的产业平台,开发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兰溪经济开发区已开发面积9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累计投入20多亿元,实现税收20.95亿元,现有入园企业400多家,已投产企业38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2家,形成了天然药物、高档织造、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涌现出康恩贝、立马云山纺织、甬金不锈钢等一批规模效益好、区域带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被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国家级天然药物特色产业基地”和“中国织造名城”等称号。二是女埠街道已征用土地2000多亩,基础设施投入1.20亿元,入园企业46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2009年实现产值2.96亿元,完成国地两税2381万,初步形成了以电子、机械、化工等为特色的乡镇工业功能区。
第五十四条 加快开发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速金兰产业平台的形成。兰黄区块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与金西开发区相结合,能拓展成为一个占用很少农田而有巨大规模的产业和投资新平台,而金兰产业平台是金衢丽产业带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也是我省构建中西部地区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实施我省确立的浙中城市群、金衢丽高速公路产业带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二)有利于加快开发区整合提升步伐。2009年,我市按照“提西优南,融入长三角”总体思路,规划编制了开发区整合提升方案。计划今后5年,围绕“新型产业化的集聚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区、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目标,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和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内涵丰富、城市形象亮丽的现代化、生态型新城区。
(三)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前期已经打下良好基础,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呈现,很多的项目等待时机落户,当前正是引进优质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好时机。
(四)有利于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从兰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前期实施情况看,由于受坡度、坡形、坡向、坡面、坡长及高程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区域内土石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基础设施建设难度相对较大,且工程工期也相对其他园区开发要更长。同时黄土丘陵综合开发试点区域高低不平,地形复杂,园区“七通一平”存在上方挖土平衡问题。如果不采用成片报批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办法,会导致开发局面难以去全面铺开,且开发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因此,加快拓展新的开发空间,能有效实现规模开发,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益,推进持续发展。
第五十五条 规划指标
兰溪涉及低丘缓坡总面积65156.60公顷,重点区块分布在兰江街道、女埠街道、游埠镇、上华街道、诸葛镇、水亭乡等乡镇街道共16个区块,总面积4490.33公顷,其中已开发利用485.83公顷。目前上华街道与女埠街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兰黄区块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其中666.67公顷(10000亩)已列入省低丘缓坡非农开发重点区块,其中近期开发233.33公顷(3500亩),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了32.53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及588.17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共涉及女埠、兰江两个街道。
第九章 金华产业集聚区兰溪区块规划
第五十六条 集聚区建设重要意义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十二五”区域空间开发新平台研究与规划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兰溪市经济发展条件和资源、区位、交通等方面的优势,规划建设产业集聚新平台,对于推进产业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施省里确立的浙中城市群、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开发利用我市充裕的低丘缓坡资源,强化落实“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政策措施。
第五十七条 集聚区建设区域优势
兰溪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美誉,地理位置独特,位于省域中西部,是浙江省生产力布局主轴线地带的组成县市之一,是浙江省内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城市,位于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规划的核心区位,在交通区位上,兰溪港是浙中西唯一有通航靠泊500吨级船舶的内河港,杭金衢高速和金千铁路穿境而过,是集公铁水多种交通于一体的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浙中产业平台以330国道和兰江水系为纽带,依托开发区现有基础设施,采取滚动式向外延伸。
(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兰溪市坚持“适度超前,成片规划,基础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六通一平”和集中供汽、集中供水、集中排污“三集中”要求。浙中产业平台区域内几个街道功能区都已完成前期规划,主要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二)产业集群颇具影响力
已实现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升级换代,吸引了一大批发展前景好的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企业进驻,近年来,我市有选择性地逐步形成了建材、铝铜冶炼、医药、纺织等最有希望形成产业簇群的行业。
(三)资源优势明显
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有色金属冶炼、日用化工等传统行业优势明显,新型技术密集型行业空间发展广阔,人力成本低廉为新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四)低丘缓坡资源丰富,提供充裕的发展后备空间
兰溪市低丘缓坡资源的农业开发利用、林业开发利用和非农业开发利用适宜性条件好,用于农业和非农开发建设资源潜力较大,符合重点区块有关要求。
第五十八条 集聚区建设规模
以低丘缓坡资源为土地后备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南接金西,北到女埠街道,东靠兰江,西至永昌街道,突出工业产业优势,兼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位置与金西开发区毗邻,实现资源互补、一二三产全面发展的区域化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兰江区块。主要开发区片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女埠片。
规划目标是紧密结合开发区原有的产业基础和拓展方向,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新城区,重在改造提升。
(1)现代工业。一是加快“中国织造名城”的整体转型升级步伐,争创“中国新型棉纺织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兰溪市棉纺织测试中心、与东华大学共建的国家染整工程技术中心兰溪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浙江省棉纺织区域名牌;二是积极实施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大力培育以机械电子、数控机床为行色,能生产智能化大型成套整机设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高档豪华游艇、高性能电动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汽摩配产品和绿色节能光电新产品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兰溪装备制造业的技术高地。
(2)现代服务业。一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二、三产分离,建设基地内纺织物流中心,强化上下游,拉长产业链,鼓励纺织企业把产业链中研发、营销、采购、物流等属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整合成纺织物流中心。二是兰溪城区到女埠的沿兰江地段,紧紧抓住兰溪港建设和富春江船闸改造的有利时机,打造港航经济,开发兰溪工业旅游博物园,发展浙中大宗生产材料物流配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基地。
(3)现代化、生态型新城区。对沿330国道沿线的发展空间进行重点规划,特别是抓好兰溪新区、环城西路两侧等区域的城市设计,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和融合。
(二)上华区块。主要开发区片包括江南高新技术园、都市观光农业示范区。
(1)江南高技术区块,现状是生物产业优势明显,是国家级天然药物基地,集中康恩贝、天一堂、一新中药龙头企业,属省内最大规模现代中药基地,积极拓展生物制药、中药功能性食品和独具兰溪地方特色的蜂产品为代表的系列保健饮品等新领域,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突出发展高技术产业,打造江南高新技术创业园。
(2)现代农业示范。紧紧围绕“接轨大金华,融入城市群”的目标,将江南定位为“浙中城市群后花园”,充分利用该区域优越的自然景观条件和良好的农业生产基础,积极发展高效精品种养业,打造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景观带。重点培育赤山湖农业旅游休闲项目的龙头示范作用。
第十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第五十九条 分区原则
1.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的原则
2.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
3.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4.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
第六十条 分区类型
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共设7个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
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类型共设4个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六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土地用途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农田在面积上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确保规划期内本市人口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各项建设的实施,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引导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本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基础条件,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建设,逐步形成本市耕地实行依法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机制。
该区面积39980.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46%,区内有耕地36332.00公顷,占保护区的90.87%,下达基本农田指标为35960.00公顷,为符合规划的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线性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占用预留耕地372.00公顷,其他主要为具有基本农田整备潜力的低丘缓坡园林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
1.严禁在区内进行各类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以及非农建设。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用途,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该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4.加大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5.规划实施中,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线性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占用等,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六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总面积20083.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0%。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该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等用途。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三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林地在本市的分布面积最广,该区总面积为4482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15%。该区主要是分布在西北、东北、东南边缘地区的丘陵地带。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应调整为林地和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4.不得占用生态林地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5.强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
第六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建制镇、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中心城市和各乡镇的城镇规划控制区。该区总面积7848.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8%。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积极推进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六十五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村镇(集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兰溪市村庄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规划范围和基层村现状用地范围。该区总面积11775.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7%。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2.优化村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六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六洞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诸葛长乐村景区、黄大仙宫景区以及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保护地段等。该区总面积851.8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65%。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同时应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
2.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区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3.严禁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的各种生产建设活动,而影响景观游览的现有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风景旅游核心区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十七条 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它土地区。该区总面积5884.1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48%,主要为交通用地、河流水面、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
第三节 空间管制分区
第六十八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0998.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8%。
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8605.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6%。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复垦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06574.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20%。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指标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3.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区内土地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第七十一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5072.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6%。
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现状
第七十二条 规划范围与人口规模
兰溪市中心城区包括兰江、云山、上华、赤溪、女埠5个街道,规划面积30215.38公顷(其中兰江街道8651.88公顷、云山街道4628.18公顷、上华街道7433.83公顷、赤溪街道2709.01公顷、女埠街道6711.47公顷)。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面积为7148.10公顷。2005年常住人口36.33万人,2020年将达到47.70万人。
第七十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
兰溪市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30215.38公顷。其中,农用地2193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59%;建设用地630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7%;未利用地197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
(2)农用地:耕地13305.48公顷,园地3243.11公顷,林地2984.40公顷,其他农用地2400.58公顷。
(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4921.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161.2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54.74公顷。
(3)未利用地:水域1681.32公顷,滩涂沼泽187.90公顷,自然保留地107.99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七十四条 耕地保护指标控制
(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437.9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10135.60公顷。
(3)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009.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为92.30公顷,补建项目为兰溪市水亭畲族乡等二个乡(镇)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07]796号)同意立项,项目正在规划实施中。
(4)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31.60公顷。
第七十五条 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1)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1043.11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696.65公顷。
(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4.31平方米。
(4)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43平方米。
(5)人均农居点用地规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农居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41平方米。
第七十六条 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居住用地
根据兰溪市地理环境和“一城四片”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居住用地尽量沿江和接近绿地(楔)集中布置。上华片在市级公建轴两侧沿金华江、衢江集中布置,与上华中心区、教育区块和南部的高新工业相配套;兰江片主要沿振兴路、横山路分别向西、向北发展,与兰江中心区和工业用地相配套。云山片主要沿黄大仙路、凯旋路向北、向东发展,与云山中心区和工业用地相配套;赤溪片以赤溪集镇为中心,向330国道外迁线靠拢,与兰江片相衔接。
2、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市统筹项目安排建设厚仁中学,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公顷;兰五中搬迁、新建金角中学指标统筹安排在中心城区,建设市公共卫生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城市道路建设包括金角路、兰荫路、李渔路、滨江路、扬子江路、上华路、凯旋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兰花路、西环路等新建改建工程。
3、重点建设项目
交通项目:兰溪港散货码头(兰溪港女埠、衢江港区)、兰江衢江航道改造功能工程、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长客运专线金华段、330国道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兰溪-女埠-三河公路、杭金衢-杭新景高速公路连接线、金兰中线改建工程、兰溪市公路养护中心、章宅岗-士元公路、兰溪-游埠沿江公路工程、溪西-芝偃公路改建工程、330国道-马达-石宕金公路。
水利项目:“强塘固房”兰溪市钱塘江农房加固工程(兰溪市钱塘江干堤(四级))、兰溪市钱塘江干堤(三级)、兰溪市高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水源垅山塘、兰溪市芝偃引水管道扩建工程。
第七十七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基础上,园、林地开发建设与生态退耕相协调,优化农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21356.78公顷,比2005年减少576.80公顷。
(1)耕地: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11437.93公顷,比2005年减少1867.55公顷。
(2)园地: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4623.59公顷,比2005年增加1380.49公顷。
(3)林地: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2973.77公顷,比2005年减少10.63公顷。
(4)其它农用地: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2321.48公顷,比2005年减少79.11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基础设施比重。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988.28公顷,比2005年增加683.68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696.65公顷,比2005年增加775.18公顷。
到2020年,城市用地调整为3167.23公顷,比2005年增加696.11公顷;建制镇用地调整为192.75公顷,比2005年增加51.58公顷;集镇用地调整为156.15公顷,比2005年增加17.50公顷;村庄用地调整为1938.35公顷,比2005年增加64.56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88.44公顷,比2005年减少59.3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148.90公顷,比2005年增加4.84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1047.49公顷,比2005年增加113.78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44.13公顷,比2005年增加22.27公顷。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前景,对低丘缓坡资源和水源库区资源进行适度开发与保护。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达到1870.32公顷,比2005年减少106.88公顷。
第七十八条 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分析
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约为50.00公顷,主要集中在市经济开发区,规划期内将优先挖潜,同时配套新增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将大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第七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10992.7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6.38%,区内有耕地10135.60公顷,占保护区的92.20%。
第八十条 其他各用地分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436.3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1.37%;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324.5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69%;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632.6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1.95%;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869.6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81%;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369.9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2%;其它用地区面积为2589.4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57%。
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第八十一条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
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及中心城区内与城镇及村镇连片的交通用地,面积为5966.44公顷。允许建设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359.9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606.46公顷。规划期内,该区域将综合协调现状建设用地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第八十二条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4682.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272.6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63.21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03.45公顷,其它用地区面积为42.89公顷。该区域可作为中心城区规划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备选区域。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与允许建设区共同构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第八十三条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区域划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9566.76公顷。该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0992.71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436.38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324.57公顷。该区域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八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1.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根据“多方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整治后的优质园地、养殖水面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2.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全市在水亭乡、马涧镇等乡镇进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第八十五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1.土地整理工程
为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稳产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继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土地复垦工程
为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结合农村住房改革工程、下山移民工程,统筹考虑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以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重点的土地复垦工程。规划期内,村庄复垦1000.42公顷,废弃工矿及独立用地复垦390.11公顷。
3.土地开发工程
按照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稳步实施土地开发工程,特别是低丘缓坡开发,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
第八十六条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1.交通工程:建设临金高速兰溪段、兰溪港(方下店、女埠、衢江、洲上)港区作业区、兰江航道五升四整治改造、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金华江(兰溪段)航运开发、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长客运专线金华段、金华至黄山铁路金华段、金千城际客专、330国道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兰溪横溪-义乌上溪公路工程、兰溪-女埠-三河公路、兰溪-灵洞-马达公路、杭金衢-杭新景高速公路连接线、金兰中线改建工程,增加兰溪对外联系通道;城西道班房、兰溪市公路养护中心、兰溪市客运西站搬迁工程、马涧客货运站、梅江客货运站、女埠客货运站、永昌客货运站等项目,提高兰溪对外客货运服务水平;兰溪马涧-墩头公路改建工程、兰溪-游埠沿江公路工程、45省道汽车北站至女埠延伸工程、溪西-芝堰公路改建工程、黄店-香溪-马涧公路工程、兰溪市客运西站搬迁工程等重要工程,提升兰溪内部交通联系水平。
2.水利工程:建设兰溪市钱塘垅水库工程、兰溪市泉满山水库工程、兰溪市城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高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金山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火炉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芝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兰溪市梅坞口水库工程、兰溪市白殿前水库工程等,增加水库调节库容和防洪能力。“强塘固房”兰溪市堤防加固工程(兰溪市钱塘江干堤四级)、兰溪市钱塘江干堤(三级)、兰溪市梅溪小流域治理(一期)等工程,提高河道蓄水容量及调节旱涝能力。兰溪市溪西水厂搬迁重建工程、城东水厂搬迁重建供水工程、兰溪市尖峰山水库工程、兰溪市芝堰引水管道扩建工程、兰溪市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升全市居民饮水用水的水量与水质保障能力。
3.能源工程:完成220千伏孟湖变、东江变,110千伏赤溪变、黄店变、马涧变、水亭变、香溪变、黄湓变、诸葛变、女埠变等输变电工程;还将建设浙能兰溪电厂二期、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南昌—上海支干线(兰溪段)、城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分布式能源、加气站、省级天然气杭金管道及兰溪支线。
第八十七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按照“发展中心村、完善基层村、培育特色村、改造城中村”的思路,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全面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全省推进新一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精神和“1+X”基本建设思路,培育建设113个左右中心村,建设48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完善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村配套建设。
第八十八条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发展方向为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发挥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适度发展清洁工业,坚决制止污染工业。加强城市绿地、交通干道防护林建设,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改善城市环境;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道路;以化工行业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强市内河流水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旅游休闲项目,以旅游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促进旅游,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项目。确定柏社乡、黄店镇、横溪镇低山丘陵区,城镇水源涵养区、六洞山地下长河旅游生态保护区。功能定位是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承担着水土保持、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八十九条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1、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控制指标。
2、《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应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3、各镇乡(街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鼓励在落实基本农田指标的基础上,多划入一定的耕地面积以保证规划实施中出现的不定位重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和目前尚不确定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等(如民生项目)。
第九十条 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乡、镇(街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积极配合兰溪市土地利用战略的实施,统筹安排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落实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九十一条 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指导
1、兰江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57.4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20.58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393.6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9.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589.9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38.00公顷以内;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57.5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72.46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86.1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8.26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4.73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8.9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2、云山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1.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4.35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622.3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0.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126.8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6.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1.34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1.99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32.6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3.42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6.1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6.32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3、上华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62.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70.53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3029.5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12.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216.0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2.8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70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797.8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7.48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57.3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7.5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4、永昌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5.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86.65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920.2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12.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81.4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8.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1.78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22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79.9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1.54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49.3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8.0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5、赤溪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06.97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236.9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37.0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7.90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16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16.4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1.44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54.16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5.29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6、女埠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1.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33.17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726.6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2.8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73.2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7.0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67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61.3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2.82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73.33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29.0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7、游埠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4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920.61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748.5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4.4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80.5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8.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3.7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38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47.0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1.93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56.7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5.4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8、诸葛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0.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28.06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414.6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7.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52.9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69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68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99.5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35.97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32.4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7.7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9、黄店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46.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47.26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536.0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9.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35.5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5.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2.9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78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94.3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5.76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60.97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7.72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0、香溪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73.47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164.1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3.7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41.6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3.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8.96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00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19.7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2.06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64.5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4.1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1、马涧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4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53.63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305.1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12.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67.5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8.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6.06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95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06.6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1.83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72.27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36.9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2、梅江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25.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38.44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108.4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1.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46.9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7.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0.05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11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25.4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6.43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65.4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20.5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3、横溪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999.55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21.0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0.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51.2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6.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9.9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83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1.4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6.58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76.77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00.9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4、灵洞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9.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35.07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726.3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71.5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76.1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9.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1.91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774.60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9.17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5、柏社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4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58.53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973.3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5.1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22.3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5.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8.10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85.98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6.73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16、水亭畲族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55.13公顷;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946.3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4.8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 40.2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3.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15公顷以内,农居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76.92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7.8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59.10平方米。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条 法律措施
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九十三条 行政措施
1.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市、乡两级政府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保护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发挥发挥其在促进土地整理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3.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途用地。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用耕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同时,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注重环境保护。
4.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九十四条 经济措施
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2.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设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在保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谋求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的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出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对提高容积率、建标准厂房、追加投资不增加用地的,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九十五条 技术措施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2.建立一套符合兰溪市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3.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制度
及时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图、地块、位置、数量等相关数据汇总,建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
4.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九十六条 社会措施
1.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八条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其他文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附件。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划由兰溪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