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2017﹞39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横溪镇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横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横溪镇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兰消安委〔2017〕6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防控优先”的理念,结合“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总体部署,坚持属地为主、社会联动、群防群治、条块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三、重点任务
本次行动以镇班子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八大类场所(具体检查要点见附件2):
(一)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寺庙、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来料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二)易燃易爆场所。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库、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三)高层、地下建筑。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地下商业街和地下商市场等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四)老旧危房。各村的老旧危房,特别是各村原木结构房要重点检查,符合“三改一拆”的要先行拆除。
(五)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六)居住出租房。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七)民宿(农家乐)。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八)电商经营企业及为其配套的物流、仓储场所。以淘宝实体店等电商经营场所及为其配套的物流、仓储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四、成立组织及工作分工
组长:
陈晓红:全面负责此次全镇消防排查工作。
副组长:
陈国军: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组员:
童永芳:具体负责建筑、老旧危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消防排查工作。
胡燕子:具体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和幼儿园、旅游景点、医院、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金益莹:具体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来料加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袁柏飞:负责督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落实检查情况。
李兴军: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寺庙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王 熙: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胡健民:具体负责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石油库(加油站)、电商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邵彩忠:具体负责车站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班子成员及蒋根法、林根花、叶和清在做好以上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的分工,做好其他各自分管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
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
主任:宋建锋
成员:章小飞、周滉、范跃军、周香桔、吴晓林、胡靖康、严顺华、叶会新、祝法仓、黄俊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底数。本次行动以属地排查和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逐级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交叉式、抄底式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灭火应急措施等落实和运行情况。对每个单位(场所)、每栋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每周汇总。排查的同时,要向单位场所发放由公安消防部门制作的《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告知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并由单位(场所)负责人员签字确认。7月19日前完成全面排查,排查必须填写《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3),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并存档。
(二)限期整治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并实行逐级层报制度,由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层层落实整改责任。要制发整改通知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镇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村中旧宅改造等消防安全难点问题,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充分保障,全力隐患整改到位。8月31日前完成整治。
(三)分类实施约谈。排查完成后,各单位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类、分级进行约谈,重点约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单位场所本质安全等主要内容。镇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镇纪委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分管班子要与市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联合执法,用好用足各类执法手段。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处罚后仍然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执法程序执行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镇主办的各类安全培训,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镇政府联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到本次行动中,形成齐抓共治的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纪委采取多种形式,督促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通报、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每周(周五9时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消防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于7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类场所花名册(附件4)请于7月19日前,由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建锋;电话:手机:13857997030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检查通用要点
1、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是否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
4、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志。
5、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
6、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
7、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8、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9、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委托检测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维保。
10、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装备器材,开展日常训练,发生火灾时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
二、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在消防安全检查通用要点的基础上,七类场所分别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是否及时切断电源。
2、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
3、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
4、“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动态数据是否及时维护更新。
(二)易燃易爆场所
1、消防工作档案是否完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电气设备防雷和防静电检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结论文书和档案留存情况。
2、是否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
3、“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动态数据是否及时维护更新。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情况是否与原审批意见一致,包括储罐区、厂区道路及铁路、污水处理场、高架火炬、消防站、厂区绿化、总变配电站、汽车装卸站及生活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
(三)高层、地下建筑
1、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外墙未使用阻燃材料的高层建筑是否落实下列防范措施:
(1)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2)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3)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2、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3、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4、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管道井、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楼梯、走道内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5、是否在地下建筑内违规设置仓库或出租房(宿舍)等场所。
(四)老旧小区
1、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管道井、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
3、楼梯、走道内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4、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5、居民区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五)工业企业
1、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是否定期清洗食堂厨房油烟管道。
2、是否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
3、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4、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5、甲、乙类厂房(仓库)是否落实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爆措施。
(六)居住出租房
1、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采用不开设门窗孔洞的实体砖墙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2、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5人的,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3、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等可燃烧材料的隔墙。
4、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居住房间分隔,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居住房间严禁使用明火。
5、出租房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
6、每一居住房间不少于1具灭火器。
7、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在堆放杂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给电瓶车充电。
8、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住人房间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七)民宿(农家乐)
1、是否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治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
2、是否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是否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是否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是否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
3、是否在窗户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4、除厨房外,其他部位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是否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5、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是否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电商经营企业及为其配套的物流、仓促场所
1、是否与居住场所共用疏散楼梯;
2、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场所内是否有人员住宿;
4、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