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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4527258H/2017-9840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于印发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7〕56号

  • 成文日期:

    2017-06-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7-001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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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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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兰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现将《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我市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完成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实现《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兰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使我市城乡妇女“两癌”发生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从2017年起,本省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 (含) 妇女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以下简称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 ,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检查人群。2017年我市计划完成16000例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任务。为方便群众,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同步进行,优先安排60-64周岁年龄段(1952年1月1日-195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群,各乡镇(街道)“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见附件2。

2.到2020年,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建立健全“两癌”检查服务网络,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4.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乳腺疾病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 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一) 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检测(高危型 HPV检测或 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 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型别,确保检测质量。

3.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 HPV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 HPV16/18阳性应当进行 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 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 HPV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 HPV高危分型检测16/18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 乳腺癌检查内容

1.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以下简称 BI- 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 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 X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 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 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机构和人员

(一)确定检查机构

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便辖区城乡妇女检查,经市卫计局核准,并报省、金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初定下列机构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

1.初筛机构:初定全市16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初筛机构的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并重新备案。

2.进一步接诊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检查机构。因本市医疗机构目前没有钼靶设备,乳腺 X线检查机构暂定为金华市中心医院。

(二)检查机构职责

1.初筛机构职责:

(1)承担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宫颈细胞学取材、固定、染色及阅片和乳腺临床检查、乳腺超声检查等业务,按照《浙江省乳腺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浙江省宫颈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的要求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2)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输出设备,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月汇总反馈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做好项目资料登记、录入和保管,建立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档案,接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自查。指导可疑病例到进一步接诊机构接受诊治,并负责落实后续追访工作。

2.进一步接诊机构职责:

(1)承担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等业务,应具备阴道镜、乳腺X射线摄影机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开展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检查的经验及相应的诊治能力。

(2)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3)确定专人负责,负责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与初筛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4)负责将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按月汇总反馈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管理机构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 “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辖区内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人员培训

检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项目工作的医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其他辅助检查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从事妇科检查、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临床检查及超声、乳腺X射线摄影、组织病理检查的医师需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安排

1.“两癌”检查费用。方案规定的本省户籍适龄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两癌”检查费用包含按物价收费标准结算的检查项目费用、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价结算的 HPV检测和TCT检查试剂费用以及检查机构质控等费用。

2.“两癌”检查工作经费。市财政负责“两癌”检查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经费拨付

各检查机构定期将本机构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有关资料(户籍证明、收费凭证、“两癌”检查统计表等)报市卫计局审核, 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医疗机构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会同卫计局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府办、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具体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成立辖区“两癌”检查工作组,负责辖区项目的具体工作。

3.各检查机构设一名项目负责人,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工作;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团队,配备相应的专业医护人员,人员需固定,并建立项目医务人员档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妇联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妇联网络优势,组织动员适龄妇女积极参与检查,并协助初筛机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妇女。

2.市卫计局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分析,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项目质量。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4.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三)广泛宣传发动

1.市卫计部门和市妇联应发挥基层计生、妇联的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由村卫生计生服务员、妇联负责人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

2.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员传播“两癌”筛查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重视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辖区内“两癌”检查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后,定期报送至市卫计局、市妇联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逐步提高“两癌”检查项目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县域内应检对象动态管理。

(五)加强督导评估

各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浙江省乳腺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浙江省宫颈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进行操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市卫计局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卫生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方案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各乡镇(街道)“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兰溪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凯声          

副组长:张  剑(市府办)

郭裕丰(市卫计局)

吴  柯(市妇联)

周季容(市财政局)

吴旭芳(市人力社保局)

成  员:姚亚民(市卫计局)

邵黎仙(市妇联)

陈晓芳(市财政局)

汪立安(市社保局)

唐连军(兰江街道)

汪晓丹(云山街道)

陈彩玲(上华街道)

杨旭辉(永昌街道)

徐晓华(赤溪街道)

洪  瑞(女埠街道)

戴剑冰(灵洞乡)

吴晓红(游埠镇)

黄巧红(水亭畲族乡)

包俞良(诸葛镇)

蓝建松(黄店镇)

郑国娟(香溪镇)

琚宏刚(柏社乡)

李有富(马涧镇)

柳来良(梅江镇)

胡燕子(横溪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由郭裕丰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88887537,88905582。


附件2

2017年各乡镇(街道)“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5年内应检查人数

2017年应完成检查人数

1

兰江

13017

1850

2

云山

6812

979

3

上华

8906

1282

4

永昌

8461

1216

5

赤溪

3427

493

6

女埠

7163

1029

7

灵洞

4000

575

8

游埠

7498

1080

9

水亭

4339

624

10

诸葛

5036

725

11

黄店

6291

905

12

香溪

7227

1009

13

马涧

9991

1439

14

柏社

5733

824

15

梅江

8442

1215

16

横溪

5245

755

合  计

111588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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