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飞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17-12-0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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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探索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的路径、方法及配套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发展。

通知就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及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试点在全省范围实施,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通知要求,试点产品应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未按时完成结算的补贴产品,不再予以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申报流程与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发票、补贴申请表、操作人员证明、管理制度、实名制登记、作业量证明、保险记录等相关资料。兰溪的购机者可向兰溪市农机管理站申报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政策宣传与解释,让农户知晓政策内涵,了解试点产品的性能用途,知晓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方面规定。将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补贴信息,公告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引导农民买好机、用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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