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2013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兰溪市审计局于2016年3月21日至10月30日,对兰溪市兰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兰湖指挥部”)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兰湖旅游度假区是省政府正式批准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自2012年7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设完成兰湖大道,道路全长约3.4公里,宽38米,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主干道;主入口服务区启动区项目已完成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及部分景观;启动区二期工程风情小镇正在建设。兰湖旅游度假区于2016年10月1日试开园运行。
账面反映,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兰湖指挥部及下属赤山湖开发公司及兰湖经营公司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50.31万元。兰湖指挥部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事业支出681.74万元,赤山湖开发公司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管理费用总额689.17万元,兰湖经营公司2015年6月至12月管理费用支出总额65.4万元。
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兰湖指挥部及其下属的2家单位资金来源总计24550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资金运用总计23688.38万元,其中:开发成本17143.70万元,预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4110.50万元,在建工程993.75万元,经费支出1325.61万元,待摊费用114.82万元。至2015年底,货币资金余额861.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兰湖指挥部及下属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情况。单位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但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征用方面
1.未及时签订土地征用协议
截至审计时,兰湖大道征用土地共计25.44公顷(381.67亩),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工作由上华街道负责实施,兰湖指挥部从2012年8月开始以预付款形式支付上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3490.5万元(上华街道支付到户补偿款3098.44万元),但兰湖指挥部于2016年10月才与上华街道办事处补签征地协议。启动区征地协议至今仍未签订。
2.兰湖大道带征面积计算不合理。兰湖大道征地协议中约定,土地征用面积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带征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面积的10%。但实际征用计算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华街道办事处简单地按红线面积加乘10%计算带征面积,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导致多记带征面积补偿款96.22万元,政策处理不可预见费2.89万元。二是上华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结算时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个别村带征面积超过协议中的约定,存在计算错误。
3.重复计算政策处理费。里宅村实际丈量的征用土地中有49.02亩系经济开发区已征用土地,已支付土地款,本次土地征用时再次支付政策处理费201.77万元,截至审计时兰湖指挥部已预付给上华街道办事处。
(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
1.货币资金管理欠规范,存在白条抵库现象。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3年兰湖指挥部购入数码相机、电脑等资产共计1.17万元,接待中心购入厨房用品1.03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3.漏缴相关税费。赤山湖开发公司2015年收取高潮水库租金收入20万元、接待中心租金2万元,未计提和上缴税费,漏缴税费1.2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兰溪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兰湖指挥部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审计期间,上华街道办事处将重复征用部分土地补偿款退还经济开发区,并主动与上华街道协商补签相关协议。目前街道已委托兰溪兴兰事务所对兰湖大道及启动区征地事宜进行审计。同时指挥部健全了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报销流程,强化资金、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