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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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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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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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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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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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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兰溪市审计局2017年3月20日至4月13日,对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据兰溪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4个,执收单位59家,收费金额15146.32万元,2015年收费项目41个,执收单位51家,收费金额15243.84万元,2016年收费项目36个,执收单位50家,收费金额13010.65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兰溪市有关部门能够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兰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并公布目录清单内容。2013年以来共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9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0项。但在执行收费及免征政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小微企业免征政策未落实到位。经抽查,兰溪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收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收的住房交易手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对小微企业实行免征。

(二)个别单位没有落实减免政策。2015年,兰溪市白蚁防治站未按有关减免政策规定,收取上华街道敬老院白蚁防治费1495.42元,收取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蚊防治费2663.27元,收取兰溪市人民医院白蚊防治费4463.28元。

(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收费政策。按照上级规定,取土、挖砂、采石按“量”计征。经抽查,兰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对砖瓦厂、采矿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定额”计征。目前对于砖瓦厂按3000元/年、2500元/年、2800元/年、3600元/年等标准收取,涉及16家企业。

(四)个别单位存在无依据收费情况。抽查,2014年至2015年,兰溪价格认证中心向有关单位收取价格鉴定费76.86万元,存在收费无依据的问题。

(五)部分单位存在少征情况。主要有:一是2014年至2016年,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对11个已开工项目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164.59万元。2012年至2016年,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取20家企业的排污费59.34万元。二是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项目施工前要缴纳部分费用(基金)。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6年,在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中,有49个项目没有缴纳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53个项目没有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部分专项基金未及时清退或结算。审计发现,从2012年开始,兰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预收456个项目散装水泥基金714.36万元,兰溪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预收238家单位新型墙体材料基金2441.08万元。至审计时,均未办理清退或结算手续。主要原因:建设单位未提出结算申请,或未提供完整的结算材料等。

、审计调查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兰溪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欠费(基金)催收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对于小微企业免征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财政、发改等部门已对有关执收单位落实免征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免征政策。对于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收费政策问题,兰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已对全市砖瓦厂近年来生产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部分单位存在少征问题,有关执收单位已采取发放书面催缴通知单、移送法院等手段积极催收。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已催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8万元。市环境保护局通过法院强行执行4家欠费单位,涉及金额12万元。对于部分专项基金未及时清退或结算问题,兰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清退6个项目的散装水泥基金17.93万元,兰溪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已清退17个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基金172.77万元对于个别单位存在无依据收费等其他方面问题,也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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