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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330781000000/2016-33841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6〕104号

  • 成文日期:

    2016-08-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6-002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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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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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体系的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和《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金政办发〔2015〕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全市规范签约服务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20%以上;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到60%以上,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5%以上;2017年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    

二、工作内容    

(一)签约主体。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充分告知、自愿签约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范服务、强化考核原则。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全科医生团队方式提供,实行“全科医生团队+专科医师团队”二合一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签约责任人,配备公共卫生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卫技人员等组成全科医生团队。专科医师团队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医院的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覆盖绝大多数临床科室,重点保证急诊科、ICU、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血液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灼伤科、中医科、康复科、精神科、五官科、皮肤科以及影像科、检验科等专家加入专科医师签约团队。对签约医生请求专科医师会诊的病人,实行免挂号优先就诊,并按规定享受转诊患者医保待遇。专科医师支援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卫计部门对下属医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在签约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一定的签约服务费补助或奖励。  

(二)签约方式。签约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以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居民有序、自主选择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的责任医生,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签约周期为1年,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    

(三)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5)协助医保部门与患者,优化使用家庭医疗费用,当好基本医疗保险“经济人”。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服务费用    

签约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度收取服务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为每人每年120元,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服务对象个人三方分别承担45元、45元、30元。其中签约服务医保基金(45元/每签约对象)由市社会事业保障局根据兰溪市“规范签约率”年度目标进行安排(2016年“规范签约率”为20%以上,2017年为3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50%以上);2016年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元/每户籍人口)全部用于签约服务,新增经费未达到每签约对象45元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2017年及以后如遇上级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城乡低保户、特困残疾人以及兰政办发〔2007〕84号文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签约对象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  

三、保障机制    

(一)切实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每位医生都能成为患者的“贴心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从基层做起,杜绝开大处方、过度用药,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卫生环境,努力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高地”。    

(二)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卫计与人力社保、财政、发改、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卫计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相关医保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卫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完善对居家养老、居家康复等人群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的签约服务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本辖区服务对象签约率不低于年度考核签约率。    

(三)调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责任医生签约吸引力的基本报销政策,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引导签约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签约居民在签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100%由医保支付);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项配药量,单项配药量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签约居民在签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不含中医药);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的差距,基层、县、市、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病人,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落实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统筹区域外浙江省和上海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自行到其他区域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收费价格体系,具体由卫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  

(五)构建顺畅的转诊通道。责任医生要根据签约患者病情,及时作出是否转诊的判断,对需转诊的,必须立即采取转诊措施,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卫计部门负责制订责任医生签约患者转诊通道规划。    

(六)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以责任医生为重点的签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责任医生数量和质量。逐年培训区域内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责任医生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继续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医学营养等重点领域的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全科化的最新医学知识及适宜技术在基层全面普及。鼓励各基层卫生单位聘用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乡村执业。    

(七)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卫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综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评价责任医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评结果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直接挂钩,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获得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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