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
一、兰溪市红十字会概况
兰溪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兰编[2010]39号《关于兰溪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明确规定我会为正科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会长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制数);设专职副会长1名(正科级),秘书长1名(正股级,兼办公室主任)。现在编人员3人(1人不占编制),人员经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安排。2016年度项目预算支出10万元。
二、兰溪市红十字会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兰溪市红十字会2016年收入预算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兰溪市红十字会2016年支出预算10万元。
1、日常公用支出5万元;
2、救护培训支出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日常公用支出5万元;
2、救护培训支出5万元。
(四)其他情况
1、基本支出:本单位2016年无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为空白表,无数据。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共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200万元。
3、三公经费:2016年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预算表为空白表,无数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