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溪市2015年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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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5年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5年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加快实现“提水质”年度目标,根据《兰溪市2015年“五水共治”行动方案》(兰委〔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通过整治,促进全市小萝卜加工企业规范提升,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二、整治对象

全市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

三、整治标准

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纳管企业排放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未纳管企业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级B排放标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加工企业、无证无照小作坊一律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原地整治

1.对已办理环评的企业,按要求加快完成整治验收。

2.对未办理环评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0151015 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离周边敏感点 50 以上),排放污水达到整治标准,给予3年过渡期, 2018111 前完成整体搬迁,原址关停。

(二)整体搬迁

选址须在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并签订承诺书,接受所属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 20151231日前 完成主体建设, 2016331 原址关停,完成整体搬迁,并达到污水纳管排放标准。对达到整治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条件的入园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减半执行,并享受清闲促产相关政策。

(三)限期关停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须在 20151031日前 关停:

1.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

2.既不搬迁,也不实施原地整治的。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利用违章建筑从事加工的企业(作坊),文件下发之日起15日内立即关停。

关停期限内加工产生的污水,须按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兰溪市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供电局、有关镇乡(街道)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国土、建设部门负责土地、厂房合法性确认;农业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小萝卜腌制小作坊、小萝卜种植户的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质监、公安、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镇乡(街道)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加工企业(作坊)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须承担小萝卜加工废水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小萝卜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和小萝卜种植农户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化为企业(作坊)业主和种植农户的自觉行动,保障专项整治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小萝卜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限期关停的企业,所在镇乡(街道)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责令企业关停到位。

各企业应于 2015720日前 明确整治方案,经所在镇乡(街道)同意后,将整治方案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乡镇(街道)每月30日前将整治进度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利宏,电话:88901955680181

 

附件:1.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名单

      2.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土地房产情况表

      3.承诺书

附件1

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区域

整治措施

1

兰溪市田参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云山街道石阜岭398

章琼飞

13757996442

云山街道

原地整治

2

兰溪市新参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云山街道徐尚源村

童建君

13017979639

云山街道

原地整治

3

兰溪市升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云山街道十里亭村

留伟升

15857995178

云山街道

搬迁

4

兰溪市双赢果蔬专业合作社

云山街道后畈村

朱绍军

13777503438

云山街道

原地整治

5

兰溪市长合果蔬专业合作社

云山街道长塘后村

倪正华

13858985830

云山街道

原地整治

6

兰溪市高林食品有限公司

云山街道吴村排涝站

高堂票

13566748818

云山街道

原地整治

7

浙江桃花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008

童秋法

13905896209

兰江街道

审批验收

8

兰溪市秋旺食品有限公司

兰江街道新桥路100

池秋旺

13758848391     

兰江街道

原地整治

9

兰溪市原野食品有限公司

上华街道上华行政村

郑小敏

13819916514

上华街道

原地整治

10

兰溪市博宇食品有限公司

上华街道下余村

倪健生

13251090007

上华街道

搬迁

11

兰溪市曾大哥食品有限公司

上华街道陈武塘村

曾世省

13784267777

上华街道

搬迁

12

兰溪市老壮蔬菜加工厂

上华街道下龚行政村

缪中殿

13429092688

上华街道

原地整治

13

黄志云

上华街道横路村

 

13454972657

上华街道

关停

14

黄根发

上华街道里宅村

 

18257053709

上华街道

关停

15

兰溪市方氏味真食品厂

游埠镇伍家圩村

 

13566757677

游埠镇

原地整治

16

兰溪市可口园食品厂

香溪镇里家坞村童家湾

朱建平

13185156693

香溪镇

搬迁

 

 

 

 

 

 

 

 

 

 

 

 

 

 

 

 

 

 

 

 

附件2

小萝卜加工企业(作坊)土地房产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土地性质、产权证明

1

兰溪市田参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租用企业厂房,无房产证

2

兰溪市方氏味真食品厂

农用设施用地

3

兰溪市可口园食品厂

建设用地

4

兰溪市新参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农用设施用地

5

兰溪市升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农用设施用地

6

兰溪市老壮蔬菜加工厂

个人土地,无房产证

7

兰溪市博宇食品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租用

8

兰溪市曾大哥食品有限公司

个人土地,无房产证

9

兰溪市原野食品有限公司

村集体土地,无房产证

10

兰溪市双赢果蔬专业合作社

农业设施用地

11

浙江桃花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有产权,可办环评

12

兰溪市秋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有房产证

13

兰溪市长合果蔬专业合作社

农业设施用地,可转为建设用地

14

兰溪市高林食品有限公司

租用厂房,有房产证

 

 

 

 

 

附件3

承诺 书

(原地整治企业)

 

根据《兰溪市2015年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污水处理设施离周边敏感点 50以上, 20151015日前 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达到污水达标排放;

三、  过渡期间,不擅自增设污染工序,不擅自扩大生产

规模,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污水不直排、不偷排、不漏排,自觉接受当地乡镇(街道)、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四、  2018 111 前企业原址关停,完成整体搬迁。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承诺 书

(搬迁企业)

 

根据《兰溪市2015年小萝卜加工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企业搬迁至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并达到污水纳管排放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 20151231日前 完成主体建设;

四、企业在搬迁过渡期间,不擅自增设污染工序,不擅

自扩大生产规模,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污水不直排、不偷排、不漏排,自觉接受当地乡镇(街道)、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五、 2016331企业原址关停,完成整体搬迁。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镇乡(街道)、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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