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5-27465
机构编制
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15〕152号
2015-12-04
主动公开
GLXD01-2015-0028
废止
发布时间: 2015-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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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通知》(金委办发〔2015〕8号)、《金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市编〔2011〕28号),创新开发区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挂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分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分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开发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开发区建设规划审核和报批,做好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和“一书二证”核发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服务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信息网络经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五)负责统筹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做好开发区各项考核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 (七)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用、报批和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一办五局”,级别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下设:行政秘书科、人教党建科、财务科 1.行政秘书科: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人教党建科:负责管委会内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和下属单位工、团、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下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区内非公企业的基础党建工作;协调参与党代会、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 3.财务科:负责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负责管委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各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负责管委会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负责管委会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上划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下设经济运行科、企业管理科、信息经济(电商)科 1.经济运行科: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拟订年度经济工作计划;负责开发区重点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宏观经济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的服务与指导;负责对入园企业资金到位率、建设开工率、竣工投产率和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社会贡献率等新老三率进行监督与考核;做好区内企业统计监察以及上报工作;做好省开发区以及金华产业集聚区要求的统计监测及上报工作。 2.企业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加快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调处;指导督促投产企业做好劳动保障、科技进步、人才、质量检测、品牌建设等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标准、计量、价格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技术创新;承办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3.信息经济(电商)科: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信息网络经济、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网络经济、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发展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兑现及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政策制定、服务工作;引导区内企业在技术、产品、业务、产业四个方面进行深化融合,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信息、电子商务应用,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人才培训、数据统计及部门协调等一系列服务;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网络经济、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各项指标考核工作。 (三)招商局。下设对外招商科、全程代理科 1.对外招商科:负责拟订开发区年度招商引资综合计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各项指标的月报及年度考核;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对外宣传和开发区项目对外推介活动;负责入园企业的项目初审(预审)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考察、上报审批和签约工作;负责对招商项目开展评估、跟踪、联系、督促、落实;掌握各地有关招商信息,建立健全客商联系网络和投资信息项目储备库,组织策划主题招商引资活动。 2.全程代理科:负责入区、入园企业的全程代理工作,办理规划、计划、工商、税务、土地、房产等相关程序的审批手续;负责企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牵头协调为客商服务工作;掌握各业主的项目进展动态情况;建立入区入园企业档案,及时报送有关报表;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四)社会发展局。下设征地拆迁科、社会事务科 1.征地拆迁科: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做好开发区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的各项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参与拆迁安置新村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做好拆迁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2.社会事务科:负责协调开发区范围行政村(社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水利兴修、道路交通、防汛抗旱、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村(社区)文、教、卫、体、社会救济等社会事业的运作及发展;负责协调开发区征用土地各类管线迁移和失地农民保障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下设规划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挂区政管理科牌子) 1.规划管理科: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开发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办理开发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一书二证”发放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定点、放样和复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规划违法案件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统计和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2.建设管理科(挂区政管理科牌子):负责开发区各类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供水、排水、道路、通信广电、燃气及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工作;负责开发区公共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位内部绿化建设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文件归档整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建成区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环卫清运、市政设施维护、路灯亮化维修等日常管理;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占道、挖掘、广告设置等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在建企业施工协调管理、综合验收组织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创建、创园、数字城管等工作。 (六)环保安监局。下设安监科、环保科 1.安监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掌握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2.环保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区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招商投资项目的预审和指导,协助企业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并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掌握本区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掌握企业排污在线监测及排放口建设情况,负责将监测情况反馈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企业集中供热及锅炉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发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三、人员编制 核定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7名: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中层职数12名:正职6名,副职6名。 党内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1.设置企业服务中心(挂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统计服务中心牌子),为经济开发区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含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2名。 2.其他下属事业单位设置保持不变。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编制配置表 领导和科室分类 部门领导职数 科室领导职数 工作人员编制数 合计 备注 主任 1 1 副主任 6 6 办公室 2 经济发展局 2 招商局 2 社会发展局 2 规划建设局 2 环保安监局 2 合计 7 1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