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5-87301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发〔2015〕48号
2015-11-05
主动公开
GLXD00-2015-0007
有效
发布时间: 2015-11-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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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保障问题。为保障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健全市、镇乡(街道)、村(企业、合作社)三级监管网络,落实农技人员“一岗双责”和基层监管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农林、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要加强力量,按编配足专职工作人员。镇乡(街道)已建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监管员、1名以上检测员,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 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确保责任告知率、主体承诺率、培训率达到100%。同时对小(散)规模生产经营者以镇乡(街道)为主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农林、水务、市场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有效管控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加快建立运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推广连锁、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专柜销售、蔬菜用药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相关技术产业部门要加强生产指导,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养殖环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并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五、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依托各级各类农业产业化项目与省级农产品产地准出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条件较好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追溯、标准化等全要素,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精神,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支持一个主体、推广一套标准、执行一套规程、建立一份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推广机制,指导农民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前移。要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重心,以全市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整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规模和总量实现稳步增长。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制度及年度监测方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的资金投入,满足定量检测设备、经费需求,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增强监测能力。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每个镇乡(街道)至少配备1间检验检测工作用房,配备1套以上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1名以上检测人员,确保正常开展检验监测工作。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律性快速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样检测。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对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研究落实有效的回收处置办法,合理处置用于农业生产的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八、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 逐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农产品凭检测合格和产地证明上市机制,市场对入市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后准许入市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试点,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全程监管。 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舆情监测,对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实施果断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保护产业健康发展。 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近年来全市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趋势下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加强协调配合。农林、公安、水务、市场监管、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3.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凡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3年内不得享受市农业产业化扶持优惠政策。 4.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乡(街道)的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兰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 艳 副组长:陆献龙 何吉军 成 员:叶有余(市府办) 余樟土(市府办) 严秋林(市农林局) 严肖军(市公安局) 邓培昌(市财政局) 蓝一飞(市水务局) 樊友洪(市环保局) 李炜华(市市场监管局) 毛伟军(市供销总社) 程 明(市质监局) 潘卫玲(市食安办) 蒋耀堂(市农林局) 兰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严秋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耀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